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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惠农保”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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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有关保险业机构:《凉山州“惠农保”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州政府研究,同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18日凉山州“惠农保”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州政府《关于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扩大我州农村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展惠民保险保障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实施“惠农保”的现实意义“惠农保”,是针对我州自然灾害频发,因自然灾害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现象较为突出的州情实际,指导在农村具有健全服务网点和较强服务能力的中国人保财险凉山分公司和中国人寿凉山分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联合推出的一款帮助农民解决他们的生、老、病、死、残、农房倒塌、自然灾害等风险问题的保险组合产品。在我州农村地区开展“惠农保”保险业务,不仅能缓解各级政府压力,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更重要的是能有效提高农民的保险保障水平,使农民真正从中受益。作为一种扶贫手段和一种金融机制,实施“惠农保”是保障农村低收入人群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州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服务创新进程,有利于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二、“惠农保”的主要险种内容(一)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实施机构:中国人保财险凉山分公司。1.险种名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2.保费标准:每人每年2元。3.保险金额及保障:每人人身伤亡责任赔偿限额为6万元;造成人员残疾的,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给付比例乘以每人人身伤亡责任赔偿限额予以赔偿。保险期限为一年。4.保险责任: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凡属县市户籍农村人口以及由县市、乡镇两级政府统一组织的抢险救灾人员,在本县市辖区范围内由于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特指经有关部门发布的雷击、暴风、暴雨、崖崩、洪水、龙卷风、台风、海啸、雹灾、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导致人身伤亡事故,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5.投保人:由县市政府指定相关部门作为被保险人统一投保。6.参保率:以县市或乡镇为单位,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参保率为100%。(二)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机构:中国人保财险凉山分公司。1.险种名称: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2.保费标准:每户保险费为50元/年。3.保险金额及保障:根据房屋的不同结构、风险程度大小,实行分类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1)砖混结构(含框架结构)房屋,每户房屋保险金额为50000元,其中每间房屋最高赔偿限额为10000元;(2)砖木结构房屋,每户房屋保险金额为25000元,其中每间房屋最高赔偿限额为5000元;(3)土木结构房屋,每户房屋保险金额为20000元,其中每间房屋最高赔偿限额为4000元;(4)每户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4.保险责任:火灾、爆炸、雷击、雹灾、雪灾、冰凌、洪水、崖崩、台风、龙卷风、泥石流、暴风、暴雨、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导致房屋本身(外墙、屋顶、屋架)损失。5.保险对象:户籍在乡镇、村的农村居民住房。6.参保率:以县市为单位,力争2013年参保农户达30%、2014年达40%、2015年达50%。(三)农村小额保险。实施机构:中国人寿凉山分公司。1.险种名称: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A型)保险。2.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0元。3.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死亡赔付2万元,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规定比例赔付;因意外伤害导致Ⅲ烧伤,按《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比例赔付。(2)被保险人疾病导致死亡赔付2000元(合同生效90日后)。(3)具体事宜按照《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A型)保险》条款办理。4.参保对象:出生28天至65周岁,户籍在州内乡镇、村的农村居民。5.参保率:以县市为单位,力争2013年参保率达10%,2014年达20%,2015年达30%。三、实施“惠农保”的工作步骤(一)宣传启动阶段(2013年5月至6月)。各县市支公司主动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在农村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保险工作。(二)整体推进阶段(2013年7月至11月)。全州自然灾害责任险乡镇参保达到50%以上,农房保险乡镇达到30%,农村小额保险农村人口承保面达到10%以上,各县市支公司要做好风险管理和保险理赔服务。(三)工作总结阶段(2013年12月)。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开展“惠农保”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完善进一步扩大涉农保险产品工作的实施办法。四、“惠农保”推进激励办法按照工作目标、奋斗目标、领先目标三个层次确定推进进度,由人保财险凉山分公司和人寿保险凉山分公司分别给予配套工作经费。(一)工作目标。1.以县市为单位,自然灾害责任险乡镇参保率达到50%及以上,按保费收入的5%给予县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经费;2.以县市为单位,农房保险参保农村家庭户数承保面达到30%及以上,按保费收入的5%给予县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经费;3.以县市为单位,农村小额保险承保面达10%及以上、20%及以下的,按实收保费的1%给予县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经费。(二)奋斗目标。1.以县市为单位,自然灾害责任险乡镇参保率70%及以上,按保费收入的8%给予县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经费;2.以县市为单位,农房保险农村家庭户数承保面达到50%及以上,按保费收入的8%给予县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经费;3.以县市为单位,农村小额保险承保面达到20%以上、30%以下的,按实收保费的3%给予县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经费。(三)领先目标。1.以县市为单位,自然灾害责任险乡镇参保率100%,按保费收入的12%给予县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经费;2.以县市为单位,农房保险农村家庭户数承保面达到60%及以上,按保费收入的12%给予县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经费。3.以县市为单位,农村小额保险承保面达到30%及以上的,按实收保费的5%给予县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经费。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惠农保”保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州政府金融办主任任副组长,财政、民政、规建、卫生、农办、水务、国土、气象及相关保险机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政府金融办。各县市支公司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成立“惠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影响及三农保险服务站抓好组织实施。(二)积极推进工作。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可给予农户一定的保险费补贴,确保“惠农保”工作取得实效。(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市支公司要与当地政府工作部门紧密配合,通过召开群众会、入户宣讲、书写标语、印发资料、开辟专栏、制定板报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惠农保”涉农保险产品推广工作的目的意义、参保条件、投保方式和理赔程序等,突出宣传风险保障功能,增强干部群众的保险意识,营造推广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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