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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领导及相关工作部门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分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7日 政策文号:凉府办函〔2012〕191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意见》(川委发〔2005〕11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及相关工作部门联系民主党派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10〕95号)精神,在政府工作中加强同民主党派的联系,结合州政府领导分工和政府机构改革,州政府决定对州政府领导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作和州政府部门联系民主党派工作进行调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认真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凉府发〔2005〕37号)要求,完善联系制度,落实责任,明确联系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定期走访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充分发挥其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州政府领导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具体分工:罗凉清同志负责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州政府重大决策的意见、建议和民主协商等工作;滕中平同志负责联系民革凉山州委;杨卉同志负责联系民建凉山州委;唐浩同志负责联系州工商联;施遐同志负责联系民盟凉山州委;白云同志负责联系九三学社凉山州委。州级有关部门联系民主党派具体分工: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司法局、州外侨办联系民革凉山州委;州教育局、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卫生局联系民盟凉山州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联系民建凉山州委;州科技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联系九三学社凉山州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环保局、州招商局联系州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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