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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11—2015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1日 政策文号:凉府办函〔2011〕315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凉山州2011—2015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凉山州2011—2015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为加强我州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业市场秩序,进一步引导生猪屠宰行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1-2015)》,结合我州实际,现制定《凉山州2011-2015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一、行业现状自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相继颁布施行以来,全州生猪屠宰逐步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一是定点屠宰企业的清理整顿和换证工作初见成效。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州对原有50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全面地清理整顿,并比照规范和标准逐一现场核查、整改,严把生猪屠宰企业市场准入关。截止2010年底全州共审核换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41个,其中A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6家,B级生猪定点屠宰场点35家,对达不到规范和标准的西昌市长安屠宰场等9家屠宰企业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予以关闭。二是屠宰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目前全州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厂(场)已达6家,部分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技术、管理水平正逐步提升达标升级。三是生猪屠宰秩序有所好转。通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政府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法规、标准,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秩序,全州生猪屠宰行业逐步走上了依法监管、有序发展的轨道。但我州生猪屠宰行业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定点屠宰率较低,全州612个乡镇目前仅有41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由于地广人稀,屠宰量太小而无法设立定点屠宰场点,私屠滥宰现象仍然存在。二是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方式的企业还不到定点屠宰厂(场)的15%,低于全国20%的平均水平。三是部分屠宰场设施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环境污染重,屠宰操作规范和检验检疫制度尚未全面落实,不能保证肉品质量。四是生猪屠宰执法在人员、经费、装备和检测能力等方面仍严重不足。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州生猪的产业化发展,难以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优化布局、控制总量、升级改造、规范经营为着力点,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推动屠宰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提高屠宰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提升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三、设置原则(一)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城镇建设规划、生猪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水平、交通运输条件以及人口密度等因素,统一规划和布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逐步淘汰落后产能,遏制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二)严格标准,调整行业结构。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条件和标准,大力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技术改造,提高加工机械化和管理规范化水平,完善猪源质量控制、屠宰加工、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流通追溯与商品配送等基本功能,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营者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屠宰企业配备冷链配送设施,发展连锁经营,拓展、扩大配送区乡、边远地区及外销经营能力,完善生猪产品流通体系。(三)严控数量,分类管理。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商务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定点屠宰企业的整合力度,强化定点屠宰企业的达标升级工作,调整定点屠宰企业的规模结构,淘汰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定点屠宰企业,推行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现代化生产经营方式,关建并举,严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的数量,并实行A类和B分级管理,以确保我州猪肉的市场供应和消费安全。(四)保护环境,规范秩序。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和动物防疫等规定,不能污染环境,也不能受到环境污染。要注重节能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能力,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四、发展目标通过实施规划,淘汰落后产能取得进展,采用现代机械化屠宰、管理规范化的企业明显增加,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私屠滥宰得到有效遏制,生猪屠宰秩序明显好转。到2015年全州17个县市A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控制在22个以内;全州612个乡镇B级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数量控制在100个以内。五、设置要求(一)严格控制定点屠宰厂(场)数量。到2015年除西昌市区保留2个以外,各县政府所在地原则上设置1个。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密集,有集贸市场,没有定点屠宰场点的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在严格监管,严把基本卫生和质量安全、检疫条件的前提下,可增设仅限于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屠宰场点,逐步实现农村和边远地区生猪定点屠宰规范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达到机械化、半机械化的生产加工水平,并配备与其屠宰规模和销售能力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和设备,以及相应的屠宰技术、品质检验和检疫检验人员同步检验,以提高生猪产品的市场供应和消费安全水平。(三)严格规划约束。各县市新建和迁建、改扩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应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省、州规划要求逐级申报。(四)新建或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不得在下列区域设置定点屠宰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人口密集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大气污染严重区以及其他需要重点回避的区域。(五)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改造。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精心部署,统一协调,落实措施,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划会同畜牧、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负责推动规划的组织实施。(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商务、畜牧、工商、卫生、质监、环保、物价等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职责。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建立起部门间长效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瘦肉精”生猪及不合格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三)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监管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管理机构,加强商务综合执法力量,落实执法人员编制、执法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确保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四)实施政策引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大力培育龙头企业,鼓励资产重组和企业兼并,逐步提高市场集中度,增强现代屠宰加工企业对市场供应的保障作用和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鼓励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推广屠宰加工远程监控和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引导屠宰加工企业建立行业诚信体系、破除行业陋规、培育自主品牌、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加快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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