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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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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凉山州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5日凉山州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新形势下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7〕103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以标准化为手段,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与管理、监督检查“五位一体”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化体系;以制度化为保障,进一步建章立制,探索建立具有凉山特色的工作制度和审批机制;以信息化为目标,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为载体,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网上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审改办),州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办(州放管服改革办),州监察委员会,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州级各审批职能部门。(排位第一的为牵头部门,下同)〕(二)以“一网通办”为目标,细化完善工作标准,争创示范州和示范县(市)。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按标准化要求规范办事程序,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为全州脱贫攻坚、跨越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到2018年底,全州实现除行政许可外的政务服务事项30%以上“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审改办),州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办(州放管服改革办),州监察委员会,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州级各审批职能部门〕二、打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标准化(三)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着眼于便民高效,针对办理行政许可的主要环节,按照“三级四同”(即省、州、县三级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的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要求,逐项规范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网上办理程度、通办范围等,建立信息公开、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顶岗补位、服务承诺、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文明服务等制度规范,提高服务水平。重点推进“一窗受理”全程代办,统一受理申请和送达决定。将业务监督与行政监督有机融合,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过程、办理结果等的监督检查和评价,逐步建立事项、流程、服务、管理、监督相互配套协调、“五位一体”的行政许可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审改办),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监察委员会,州统计局,州质监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州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办(州放管服改革办),州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四)全面清理、规范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和四川省权力清单,清理、规范和调整州、县市行政许可事项。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州级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制定具体细化的监管措施和替代办法;对下放给县市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措施,并加强监督指导和跟踪评估。〔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审改办),州监察委员会,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州级各审批职能部门〕(五)取消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各类证明,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对法律法规未明确为前置条件和国务院、省政府有明文规定取消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全面清理并取消行政审批各环节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形成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理行政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确需保留的,应规范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审改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州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六)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大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责整合力度,推进行政审批行为由分散向集中转变,优化行政审批权配置,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实现分工明确、沟通顺畅、管理规范、监督有效。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模式,督促部门进一步向窗口授权、放权。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在具备条件、有积极性的安宁河流域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多种运行模式。〔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审改办),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办(州放管服改革办),州级各审批职能部门,相关县市政府〕三、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度化保障(七)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根据全省统一的权力清单指导目录,按照“只减不增”原则,确定本地权力清单,并同步调整责任清单,做到权责对应,促进“两单合一”。如根据地方性法规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循有关规定,从严把握设定标准,加强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由实施部门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由省政府审定公布后予以实施。适时修订凉山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审改办),州监察委员会,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州审计局,州级各行权部门〕(八)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窗受理、集中分办、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程监督,加强网络全程监控、办理时限预警、日常考核,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落实监管措施,改进工作方式,更多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履行监管职能,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力度,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对下放管理层级、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审批事项,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承接审批的部门要明确审批机构、审批对象、内容和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转变管理方式的,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从行政审批向主动服务转变。对转为公共服务事项或交由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要规范行为,提供服务,不得变相审批。〔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审改办),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监察委员会,州审计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州级各审批职能部门〕(九)建立行政审批暗访通报制度。以服务对象的评价和需求为导向,建立暗访通报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掌握基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真实情况,查找差距,深究原因,最大限度解决群众办事中尚存在的手续多、证明多、跑路多的问题。引导行业自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推进完善政务服务制度建设,促进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审改办),州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办(州放管服改革办),州监察委员会,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十)丰富完善监管形式和手段。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安全隐患预警、有奖举报和舆情监测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监管执法与司法衔接,建立完善统一监管投诉平台和综合监管体系。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联动推进监管工作。围绕“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形成监管和执法合力。〔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审改办),州监察委员会,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州级各相关部门〕四、以实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化为目标(十一)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平台,加快构建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认领、审核和上线运行工作。加快各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对接,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对接,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配套,进行功能拓展。推行网上审批、手机APP审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零距离的网上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州委编办(州审改办),州政府法制办,州监察委员会,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办(州放管服改革办),州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各县市政府〕(十二)丰富行政审批信息化内容和形式。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数据的共享应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整合部门业务专网数据资源,推进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路。在实施横向并联审批的基础上,改进完善纵横联合审批模式,形成州、县网上审查审批同步进行、办件内部流转、申请人选地取件的联动审批机制。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在政策、融资、法律、知识产权等方面提供更好咨询服务,通过政府购买、发展市场化中介等,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州委编办(州审改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办(州放管服改革办),州级各审批职能部门〕五、强化改革保障(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相关业务科室要具体承担。要及时调整充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议事规则。要全面理顺厘清审改职责关系,加强审改办领导班子建设,保障审改工作经费,调整充实工作力量,逐步选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责调整、机构设置、人员补充及时到位。同时州审改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强化对州级相关部门、县(市)和乡镇(街道)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会商联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密切协作配合,统筹考虑与其他各项“放管服”改革的配套衔接,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审改办),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政府〕(十四)鼓励突破创新。要从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破解难题的有效方法。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县市、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创造性开展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力争在一个工作方面上有突破、有创新、有亮点。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大力营造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误的社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先进经验,努力探索具有凉山特色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路径。(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政府)(十五)强化跟踪问效。州委、州政府拟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评体系。要适时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回头看,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运用重大政策延伸审计和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审计和检查评估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检验改革成效,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州委州政府目督办,州委编办(州审改办),州委政研室(州委深改办),州审计局〕(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改革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让企业和群众了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监督改革进程、评价改革效果。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和推动改革的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健全与企业和群众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改革、拥护改革、支持改革,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政府)(十七)严肃改革纪律。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省、州安排部署,落实改革任务,做到有回音、见起色、出成效。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于擅自设立行政许可事项、增加审批环节以及变相审批,对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同志和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视不够、统筹不力、推进迟缓的县市或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州监察委员会,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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