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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生态保护与建设(2015-2020年)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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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凉山州生态保护与建设(2015-2020年)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2日凉山州生态保护与建设(2015-2020年)推进工作方案为贯彻《四川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加强我州生态保护与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推进工作方案。一、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以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加强综合治理为主线,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深入实施“生态立州”发展战略。到2020年,全州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和生态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土地退化得到基本遏制,水土流失现状得到初步控制,水资源管理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初步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二)具体目标。——森林生态系统: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实现双增长,林地保有量达到6112.5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3.36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45.7%。——草原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得到明显改善,草原植被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退化草原治理率达到85%,草畜基本实现动态平衡。——荒漠生态系统:土地石漠化得到有效控制,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面积1650平方公里。——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湿地退化基本控制,重要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15%,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农田生态系统: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达到313.43万亩,人均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0.6亩。——城市生态系统: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城市(含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防治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40平方公里,治理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0%,年土壤流失量降低到0.64亿吨。——保护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率达到5.6%,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保护率达到95%以上。二、区域布局及建设重点(一)重点生态区。重要森林生态功能区。范围包括:木里、盐源、德昌、会东、宁南、普格、布拖、金阳、昭觉、喜德、越西、甘洛、美姑、雷波14县(该区域属于国家层面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被列入《西部地区重点生态区综合治理规划纲要(2012-2020年)》)。针对该区天然林退化、草原超载过牧、珍稀物种濒危、水土流失和山地灾害多发等重大生态问题,重点加强天然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山地灾害防治、重点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重大开发项目植被恢复。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范围包括:宁南、普格、喜德、越西、甘洛、雷波、布拖、金阳、昭觉、美姑10县(该区域属于省级层面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被列入《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针对该区水土流失严重、地质灾害多发、水电矿产开发破坏植被等重大生态问题,重点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山地灾害防治,加大水电矿山生态整治修复力度。(二)流域生态带。以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水系沿岸为主,大力营造沿江沿河防护林带,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域荒漠化的发生。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继续实施陡坡地退耕还林,加强泥石流沟道和滑坡等山地灾害防治,恢复流域生态系统。加大对重大建设工程的生态治理和恢复力度,减少不合理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加快形成功能完善的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带。(三)点(块)状典型生态系统。以现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为支撑,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加快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与恢复,加强湿地保护,积极培育典型森林景观,合理开展生态旅游,着力构建类型多样、分布广泛、功能齐全的点(块)状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以美姑大风顶、雷波马边大风顶、冕宁冶勒、越西申果庄、雷波麻咪泽、甘洛马鞍山、木里鸭嘴、金阳百草坡等自然保护区为支撑,合理规划自然保护区发展规模,完善布局。通过新建、晋级和功能区调整,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形成类型齐全、分布合理、面积适宜、建设与管理科学的自然保护区网络。森林公园。以西昌泸山、昭觉松涛、冕宁灵山森林公园为重点,发展生态旅游,推进生态文化建设,打造特色鲜明的森林旅游品牌,加大对森林、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良性循环发展。地质公园。加大甘洛大渡河峡谷、雷波马湖等地质公园生态建设和旅游开发力度,以保护地质遗迹资源为前提,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为宗旨,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布局,努力创造风景优美、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以西昌邛海、盐源泸沽湖、布拖乐安、木里鸭嘴等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物种栖息环境保护为核心,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完善保护管理体系,促进湿地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加强对螺髻山、西昌邛海、盐源泸沽湖、雷波马湖、冕宁彝海,会理龙肘山—仙人湖,喜德小相岭—灵光古道等风景名胜区的保护,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保护设施,完善景区功能,提升景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主要任务及分工(一)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主要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新一轮退耕还林、森林经营培育、森林生态系统保育能力建设等工程建设,有效管护现有森林,逐步恢复森林植被,恢复提高森林生态系统功能。2015年,完成新造林40万亩、森林抚育16.5万亩、低效林改造20万亩;2016-2020年,完成新造林100万亩、森林抚育50万亩、低效林改造100万亩。(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二)保护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主要开展退牧(退耕)还草工程、鼠虫害治理、草地生态保护等工程建设,有效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提升草地生态功能。2015年,治理退化草原550万亩,实施退牧还草工程73万亩,建设人工草地11.6万亩;2016-2020年,治理退化草原200万亩,实施退牧还草工程100万亩,建设人工草地58万亩。(牵头单位:州农牧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三)治理和修复荒漠生态系统。主要开展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通过采取封山育林(草)、人工造林、草地建设、田间工程、小型水利水保等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综合治理,土地石漠化得到初步治理,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2015年,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126平方公里;2016-2020年,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1650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农牧局、州水务局、州财政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四)保护和恢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主要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中小河流山洪治理、重要河湖水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恢复湿地面积,提高现有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功能和管理能力。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和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提高防震减灾能力。2015年,新增自然湿地保护面积4861.05亩,新建湿地公园1个;2016-2020年,新增自然湿地保护面积7.2万亩,新建湿地公园1个。(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五)保护和改良农田生态系统。主要开展以“田网、渠网、路网”三网配套为重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田间灌排、通道工程,加强退化农田改良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高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系统稳定性。2015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71.43万亩;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313.43万亩。(牵头单位:州农牧局,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六)防治水土流失。主要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区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2015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40平方公里;2016-2020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40平方公里。通过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0%以上,年土壤流失量降低到每平方公里800吨。到2020年,全州年土壤流失量降低到0.62亿吨。(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国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七)建设和改善城镇生态系统。以开展创建生态城镇、宜居城镇为重点,合理布局城镇绿地系统,积极推进城市湿地公园、城市山地公园建设,创建园林、森林城市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保护和治理城市山水生态系统,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2015年,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3.5%,城市(含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7平方米;到2020年,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城市(含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牵头单位:州规建局,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国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八)保护生物多样性。主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自然遗产地保护与建设、极小植物种群与极度濒危动物物种拯救、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濒危物种救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程建设,加大基因、物种、典型生态系统和景观多样性的保护力度,完善保护网络体系,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2015年,自然保护区面积3337.23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比率为5.6%。到2020年,自然保护区面积3337.23平方公里得到有效保护,完成3个自然保护区升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本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达到80%,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达到60%;95%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区域或流域特有物种以及关键物种种质资源及其特有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建成生态监测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水务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九)保护水资源。主要开展水资源管理、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2015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8%;到2020年,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2%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9%以上。(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十)推进重点地区综合治理。加强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保护和恢复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干旱河谷地区和半干旱地区以发展特色经济林为重点,修复生态;地震灾区实施植被、自然遗产地等生态系统修复,强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针对矿区,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恢复矿区植被,控制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水务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防震减灾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十一)强化生态建设的气象保障。主要开展生态气象观测网络、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业务服务平台和生态服务型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构建较完善的服务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气象保障体系,强化生态建设对气候变化以及干旱、洪涝、雷电、冰雹、雨雪冰冻、雾霾等灾害天气的及时响应,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牵头单位:州气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州政府加强对全州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州级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参与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规划》的推进工作。各县市要成立推进《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加强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组织保障,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推进工作落实到位。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共同推动规划任务的落实。(二)明确职责分工。州发改委会同州级有关部门争取落实《规划》建设中央投资,指导县市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对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州财政局负责会同州级有关部门根据规划项目、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州林业局、州农牧局、州水务局等行业管理部门是《规划》实施的行业管理责任主体,主要负责项目的行业管理、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积极向国家、省相关部门汇报衔接,做好项目对接工作。(三)落实工作责任。县市人民政府是推进《规划》建设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要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作为普及生态知识的重要阵地,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规划》实施。按照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县市实施《规划》的年度建设方案和工作措施,有序组织和推进,确保《规划》任务全面完成。(四)积极筹措资金。州级相关部门加强同国家、省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我州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森林经营、草原保护、畜牧良种等补贴制度。积极探索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金融扶持和财政支持政策,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按照细化分解的具体责任分工方案,将《规划》实施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建立规划中期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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