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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凉山州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州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3日 政策文号:凉府办函〔2015〕181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现将《2015年凉山州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9日2015年凉山州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及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自查自纠,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我州生态环境安全。二、检查内容(一)重点检查各类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州环保局牵头,州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配合)(二)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州农牧局牵头,州环保局等部门配合)(三)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州发改委、州规建局牵头,州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四)突出抓好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州环保局牵头,州安监局、州经信委等部门配合)(五)重点排查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是否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次生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州安监局牵头,州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六)突出抓好“十七个重点行业”(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石化、化工、焦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印染、制革、采矿)的环境守法检查。(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等部门配合)(七)突出抓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州国土局牵头,州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大力开展矿山采选企业环境守法检查。(州环保局牵头,州国土局等部门配合)(八)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是否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编制。(各县市政府牵头)(九)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各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州、县市国土局等部门配合)(十)重点排查各类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调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和审批部门等情况。(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等部门配合)(十一)针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0号)排查结果,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州经信委牵头,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州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十二)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检查以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行为;重点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及征收新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的行为。(各县市政府牵头,县市发展改革、监察、环境保护等部门配合)(十三)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州环保局牵头)(十四)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2〕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州经信委牵头,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环保局、州质监局、州安监局等部门配合)三、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各县市政府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大检查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学习传达;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将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做好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督促检查细化到企业,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请各县市政府于6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部署及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报送州环保局。(二)全面检查阶段(6—11月)。各县市政府要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企事业单位检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编档记录以备上级督查,并分别于6月30日、9月15日前将二、三季度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州环保。联系人:李菊,联系电话:18989264097、2167356,邮箱:962910278@qq.com。(三)总结阶段(12月底前)。各县市政府要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梳理依法严肃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思考下一阶段工作措施并形成总结汇报,于12月1日前将全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州环保局,并将整改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全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由州环保局汇总报州政府审定。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成立以政府县市长为组长,副县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市环保局),负责县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开展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州级相关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积极指导帮助各县市开展环保大检查。(二)实施分类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分别制定分类整改方案,实施治理。(三)加大惩处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手段予以严肃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检查不力、谎报瞒报,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四)做好舆论引导。各县市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检查方案,适时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分阶段、分步骤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网络环境舆情的监控,及时分析研判,回应公众诉求,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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