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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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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川办函〔2014〕141号)要求,州政府决定以2012年我州清理规范州、县市两级行政权力事项、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为基础,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公布行政权力清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解决上一轮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中存在的清理不彻底、行政权力清理与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脱节、行政权力事项名称不准确等问题,优化编制行政权力清单,更好地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二、工作原则(一)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权力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要有上位法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行政权力事项,防止越权或缺位。(二)简政放权原则。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三)精简效能原则。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政府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2〕27号)确定的行政权力范围,能精简的精简,能压缩的压缩,能合并的合并,确保行政权力清单合法有效、简洁清晰。三、工作重点以已经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为基础,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梳理分析,提出取消、下放、整合以及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等调整意见。其中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不列入本次清理调整范围。(一)权力取消。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予以取消;对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的行政权力,原则上予以取消;对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取消后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变相以“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名义列入行政权力清单。(二)权力下放。对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年检年审等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同步下放;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原则上下放基层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州级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实施的,不得擅自下放。(三)权力整合。对性质类似、处罚依据及执法裁量标准相同的行政处罚事项予以合并;对性质类似、流程相同的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进行合并。合并后的行政权力名称应当用法定名称或由法定词汇组合而成。(四)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对行政权力不是直接作用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事项,如内部审批事项、行政处分、通报批评、工作检查等,以及行政监察、行政复议、信访、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调解等行为,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四、工作步骤州级行政权力清理优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行清理。按照“谁行使、谁清理”原则,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在2015年3月31日前,向州法制办提出行政权力事项清理报告,报送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见附件),提出取消、下放、整合、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的依据和理由。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一并报送。纸质材料和附件表格一式五份(附电子文档)报送州法制办(联系人及电话:扎西拉初、张盛平,3865092)。(二)审核完善。建立行政权力事项清理会审会商机制。2015年5月底前,州法制办对州级部门(单位)报送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由州法制办牵头召集州编办、州监察局等部门会审会商;州法制办根据会审会商意见对州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修改调整后,报州政府审定。(三)对外公布。2015年6月底前,州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经州政府审定后,由州法制办编制出州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报州政府发文公布。州级部门(单位)在州政府公布州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公布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对取消、下放和不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同步对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运行平台作相应调整(对合并的行政权力事项可不调整)。建立州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州级部门(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需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向州法制办提出书面申请;州法制办会商州编办、州监察局、州政务中心后,报州政府审定。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行政权力清理优化与政府职能转变统筹推进,确保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落到实处。(二)落实部门责任。州级部门(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迅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州级部门(单位)报送的行政权力事项,需经本部门(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不得瞒报、漏报,未列入权力清单的一律不得再实施。(三)强化工作协调。州政府信息公开办牵头协调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调整工作;州法制办负责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调整工作和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州监察局负责同步调整行政权力监察点;州编办负责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与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的衔接工作。相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强化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各县市加强工作指导,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市行政权力事项清理优化工作参照州本级清理调整原则和重点,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并报州法制办备案。州级各部门要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对接权力事项优化处理意见和方向,务必要保证优化处理意见与省级部门一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标准有变化的部门报送行政权力事项时须将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一并报送,并在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中作相应修改。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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