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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凉山州“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7月20日凉山州“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及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年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2〕84号)精神,结合《凉山州“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特制订本年度实施计划。一、工作目标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稳步降低。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至5/10万、0.2‰、0.2‰以下。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均达到50%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稳定在75%以上,实际报销比达60%以上。职业病危害较强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55%;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65%以上。二、工作任务(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探索疾病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评审试点工作。成立全州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加强技术指导。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疾控人员工作能力。积极推进疾控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研究。大力开展疾控系统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设。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继续推进绩效考核工作。(由州卫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二是完善妇幼卫生体系。巩固完善妇幼保健体系,实施并完成中西部地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孕产妇、流动妇女儿童等妇幼保健管理工作,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贯彻落实《四川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完善产科质量控制标准,加强托幼机构儿童保健和爱婴医院管理,强化妇幼卫生信息的分析和利用。(由州卫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负责)三是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各级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成州级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实现国家、省、州指挥系统平台互通对接。积极推进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活动。加强县、乡镇急救能力建设。做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由州卫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负责)四是完善卫生监督体系。抓好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为主的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并确保用于农村卫生执法监督的编制不少于各县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编制的50%。提高各级疾控机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能力。(由州卫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负责)(二)加强和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医院等级创建工作。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城乡均衡发展,推进县级医院与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探索整合农村卫生资源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县级为单位积极开展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达标工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探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模式,落实稳定社区卫生队伍的人事分配和绩效工资制度。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首诊制度,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建立签约机构“绿色通道”、转诊机制、预留门诊号和病床、互派医护人员,引导城镇居民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开展创建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由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三)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一是全面推进和完善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慢性病人、重型精神疾病患者、孕产妇、O—6岁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促进10大类项目全面实施。认真落实《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手册》、《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手册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等政策文件,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和使用,加强绩效考核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激励分配机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与工作挂钩,奖惩逗硬。(由州卫生局、州财政局负责)二是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全面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突出抓好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免疫规划工作。强化艾滋病综合防治,新建1个美沙酮门诊,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覆盖全州17县市疾控中心和县级综合医院,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艾滋病各项防治指标完成率力争在去年基础上提高5%,分别达70%和80%。落实以免疫规划为抓手的疫苗针对性传染病防控,推进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和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加强边远地区难以覆盖人群、流动人口及特殊人群传染病防控与管理,消除免疫空白,以乡为单位,建卡率达100%,单苗接种率达95%以上,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落实国家基本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力争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加大结核病、麻风病、乙肝等重点疾病的发现与管理,强化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病例主动监测与预警,落实综合防控措施,严格传染病报告与管理,确保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实现稳步降低,力争较2011年下降5%。(由州卫生局负责)健全慢性病防控体系,2012年州疾控中心和30万人口及以上的县市疾控中心应成立慢性病防控科(所),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疾控中心应确定慢性病防控专职人员。大力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重点慢性病管理率,2012年全州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均达到50%以上。建立规范的全省人群死因监测系统和危险因素监测系统。逐步建立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加强重性精神病监测救治和服务管理,全面完成重性精神病筛查工作。(由州卫生局负责)三是不断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开展产儿科规范化建设,重点提高县、乡产儿科服务能力,切实降低剖宫产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至5/10万、0.2‰、0.2‰以下;婚前医学检查率比2011年提高10%,产前筛查(诊断)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提高5%。如期完成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等项目。(由州卫生局负责)四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推动卫生城市(县城)、卫生集镇、卫生村、无吸烟单位创建。开展中央补助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大力推进中央补助农村改厕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抓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落实卫生部《病媒体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规范病媒生物规模消杀活动管理。巩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推进卫生县城和乡镇创建工作。(由州卫生局负责)五是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建立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物监测与报告网络,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加强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执法检查,加强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广告,净化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由州卫生局负责)(四)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深入贯彻《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构建我州州、县职业病防治网络体系,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诊断、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管,开展医疗机构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对取得职业体检和诊断资格的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开展煤工尘肺、矽肺等重点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监测,加强对各生产和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对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生产和经营单位开展重大职业中毒危害源调查,逐步建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信息档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率达55%以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率达60%以上,职业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率达60%以上。(由州卫生局、州安监局负责)(五)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29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实际补偿比例达到60%,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元;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在全面实施儿童白血病等8个病种的基础上,积极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鳄裂等12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继续扩大包括慢性病在内的重大疾病门诊报销种数和报销比率。严格控制二、三级医院新农合病人非报销药品和诊疗技术的使用。全面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全面实行统筹地区内,即时结报。(由州卫生局负责)(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开展取消“以药补医”试点;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分配机制,积极探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大力发展民营医院,营造多元化办医格局。继续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行下派医师实名制管理和月度通报制度。继续全面落实“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求。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重点疾病诊疗质量控制。(由州卫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开展医疗技术质量专项检查和单病种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建立医方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下乡”活动。加强对医疗美容、医学检验等专科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强化血液质量与安全监管,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由州卫生局负责)(七)建立和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成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的监管,将基本药物监管纳入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日常检查中。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在县以上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层药剂人员培训,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加大对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采购、配送、支付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实行阳光积分管理,保障基本药物规范采购、及时供应。根据上级下达情况(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实施好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使用信息系统项目、中西部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由州卫生局负责)(八)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控制,组织实施实验室质控和现场督导。强化风险监测数据管理,加强对监测数据尤其是食源性疾病发病趋势及病因评价分析,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提高基层专业人员现场流调与卫生学处理的技术水平。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执行追踪评估。(由州卫生局负责)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动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广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由州卫生局负责)(九)大力推进医药产业发展。加强政策扶持、技术合作与交流,加大民族医药研发力度,大力开展医药产业招商引资,支持培育名牌产品。(由州卫生局、州招商引资局负责)(十)大力推进中医和民族医发展。制订并落实扶持政策,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加强中医院等级、重点专科专病、县级中医医院改造。加快州、县级“治未病”中心建设,促进基层“治未病”工作开展,在所有县级中医院开展“治未病”工作。继续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力争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室设置达75%以上,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建成适宜技术推广县级基地1个。(由州卫生局负责)(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落实《四川省“十二五”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1/2020年)》。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核定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大力实施国家、省实施的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卫医师项目、村卫生室招聘乡村医生项目、“三支一扶”天使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师资培训及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行动等项目,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逐步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注重引进公共卫生、妇幼卫生、检验、放射、药学、护理等基层紧缺专业人才。推进全科医生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建设,加强中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民族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由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十二)提升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基层卫生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间的共享,进一步提高建档率,以县市为单位,西昌、德昌、冕宁、宁南、会东、会理达90%、木里、雷波、金阳、美姑、昭觉、布拖、甘洛、越西、喜德、普格、盐源达70%。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复查范围,年底实施评估考核,确保2012年全州30%的二级医院达到数字化医院标准。(由州卫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负责)三、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狠抓落实,把加快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医药卫生事业助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作用,全面完成本计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二)加大投入,保障重点。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保障机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新增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本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装备、人员、业务及工作经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三)改善行风,强化宣传。各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事业发展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卫生系统的先进人物、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四)加强考核,实现目标。围绕本计划提出的重要指标、重大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等,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和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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