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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凉山州“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6月29日凉山州“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1〕88号),以及实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1〕20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州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我州“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以源头预防、标本兼治为方针,以社会面治理、机构内服务管理和困难家庭帮扶为工作重点,全面、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二、行动目标(一)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犯罪等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二)主动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三)积极主动帮扶生活困难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基本杜绝具有我州户籍的未成年人因生活贫困、灾病致贫等原因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三、组织领导“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社会秩序稳定,涉及民政、综治、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卫生等多个部门。州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好本职工作,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四、部门职责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一)综治部门。负责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全州各县市综治工作考核范围。(二)民政部门。一是开展主动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坚持“发现一个、救助一个”原则,积极组织开展主动救助工作。建立流浪未成年人社区发现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二是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及时接收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的未成年人并做好救助服务。三是强化服务和管理。根据受助未成年人特点,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对身体或心理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采取针对性的医护和康复措施。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和社会。四是做好返乡安置工作。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其返乡。进一步加大与外地民政部门的联系力度,畅通受助未成年人返乡渠道。(三)公安部门。一是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车站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力度。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后引导护送到所属县市民政部门接受救助;对独自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二是强化接处警工作,加大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公安机关要不断深化“打拐”专项行动,接到群众举报线索,要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核查甄别。对采用胁迫、诱骗等方式组织、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应当予以治安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受助未成年人身份查询、核实工作,配合做好受助未成年人返乡工作。(四)规划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城管部门)。加强街面巡查,协助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告知、引导、护送工作。发现涉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置。(五)卫生部门。开通流浪未成年人急病救治绿色通道,指导定点医院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救治患病的流浪未成年人。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患病未成年人返乡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六)教育部门。对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受助未成年人,安排接受义务教育;配合民政部门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受助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教育矫治。指导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做好接收工作,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八)财政部门。专项行动所需的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上述各部门职责任务实际情况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给予保障。五、进度安排(一)2012年7月15日前,各县市要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实施方案报送州民政局。要通过调查摸底确定本辖区内户籍人口中的流浪未成年人和外来流浪未成年人重点活动区域,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梳理排查准备工作。(二)2012年7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要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每月底向州民政局报工作情况和《“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三)2012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要完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州民政局。同时各县市要按照川办发〔2011〕88号文件要求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并请于12月5日前将各县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总结报州民政局,内容应包括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成效和经验,以及对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的针对性措施或意见。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救助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机制,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二)源头防控,做好属地管理和帮扶工作。对于本州户籍的流浪未成年人,民政部门要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要帮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等实际困难,落实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等政策,避免其再次流浪。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自治组织的作用,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防止发生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的现象。(三)加强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工作成果,联合电视台等媒体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反拐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动员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四)狠抓落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实施救助保护工作,联合开展现场集中救助行动,对拐卖、拐骗和操控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接到群众举报的流浪未成年人线索和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公安、民政、城管实行首接责任制,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不得推诿。各县市要切实做好专项行动数据统计、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救助保护能力。专项行动期间,州上将组成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县市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组织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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