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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凉山州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州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凉山州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州实施方案为稳步推进我州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积极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州,根据《四川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2012/2015)>的通知》(川旅产领〔2012〕3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把旅游产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目标,以“完善制度、强化支撑、突出重点、形成亮点、纵向协调、横向联合”为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紧紧抓住创建“全省旅游标准化示范州”的契机,充分发挥旅游标准化手段的关键性基础作用,进一步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培育旅游产业品牌,加快推进旅游线路统筹,提升旅游服务水平,转变旅游产业发展方式,提升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将我州建成四川旅游发展次中心和中国西部最佳阳光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二、工作目标通过三年试点,力争在旅游标准化工作推动方式上有创新,在旅游标准体系建设上有深化,在旅游标准实施效果评估上有突破,在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上有新经验,在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上有新成效,到2015年,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多元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州级旅游标准化试点体系,培育旅游标准化示范县10个(西昌市、普格县、盐源县、冕宁县、雷波县、德昌县、会理县、喜德县、越西县、木里县)。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20个(企业名单附后)。逐步形成完善的标准化旅游产品体系,新增3个A级旅游景区、1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5家五星级饭店、9家四星级饭店、5家二、三星饭店,3家绿色饭店、3家等级旅行社、5家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50家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5个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示范县、20个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示范乡(镇)、10个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示范村、10个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示范点。全面贯彻国家、省和地方的各项标准,培养一支旅游标准化人才队伍。试点期间开展培训6000人次(其中旅游行政干部培训1000人次,涉旅企业人员培训5000人次)。三、工作任务(一)建立旅游标准化工作机构。各县市以及相关旅游企业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组成的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二)建立健全旅游标准化体系。以国家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体系与管理办法为依据,针对凉山州旅游标准化现状、特点与需求,围绕我州建设四川旅游发展次中心和中国西部最佳阳光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的目标,制定全州旅游标准规划,构建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推动各县市、重点旅游乡镇及涉旅行业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的旅游标准化体系,形成覆盖“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及城市服务功能的地方标准和服务规范。(三)组织贯彻实施旅游标准。组织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力度,推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购物商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餐馆等相关涉旅单位强化标准化意识,规范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四)强化旅游标准化人才培养。加强对全州旅游标准化宣传培训工作与理论研究,强化对旅游标准化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化基本理论以及旅游专业等方面的培训。针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培训。(五)开展旅游标准实施评价。加强旅游标准实施的督导检查,开展标准化服务评比工作,将制定标准和效果评定相结合。完善旅游标准化管理体系,及时对各县市、相关部门及旅游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实行旅游标准化工作责任制与考核奖惩机制,促进标准实施、服务质量提高和经济效益增长有机统一。(六)创建旅游行业品牌。支持旅游服务主体开展自主品牌建设,争创旅游业品牌。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以标准化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降低旅游投诉率,提高游客满意度。鼓励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加强自主创新,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严格管理企业,推动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包括服务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着力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先进涉旅企业,形成一批知名品牌。四、实施步骤我州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一)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2年5月/2012年6月)。1.成立凉山州旅游标准化工作机构。2.制定《凉山州创建四川省旅游标准化示范州实施方案》。3.确定试点地区和单位。4.召开创建动员大会,签订试点任务书。5.建立创建工作信息平台。(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2年6月至2012年9月)。1.开展标准普查。对全州各级各类涉旅企业服务标准、贯彻实施及效果等情况进行普查,为制定标准规划和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2.建立标准框架。根据标准普查情况,围绕“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及相关要素,参照国家、省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和旅游业标准体系,编制《凉山州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凉山州旅游标准化体系表》,出台《凉山州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制订旅游相关地方标准。3.政府制定对试点单位的奖励和扶持政策,鼓励旅游企业认真贯彻旅游标准,提升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4.建设标准化人才队伍。从州级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并邀请州内专家学者、业内人士,组建州旅游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5.开展标准化培训教育。采取举办培训班、研讨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分层次、有重点地对有关部门、单位和涉旅企业的领导层、管理层和基层员工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高标准化意识,增强执行标准的紧迫性和自觉性。6.全面开展达标工作。对照《四川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评估表》和《四川省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评估表》,全面开展创建达标工作。7.加强创建宣传工作。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强化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同时与省级主流媒体建立互动平台,及时报道试点工作情况。在城市主要交通要道设置公益宣传牌,增加公众知晓度,努力营造贯彻实施标准的良好氛围。(三)第三阶段:自查阶段(2012年10月)。按照试点任务书、《四川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评估计分表》和《四川省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评估表》内容,制定我州评估方案,组织专家对各试点县市和企业进行先期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全州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自查合格后,向省旅游局提出评估申请。(四)第四阶段:迎检阶段(2012年11月/12月)。认真做好我州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总结,制定迎检方案,在巩固发展试点创建工作成果的同时,做好迎接省旅游局对我州旅游标准化试点现场评估工作。(五)第五阶段:总结推广阶段(2013年/2015年)。按照《四川省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推广各县市和旅游企业试点工作成功经验,继续把试点工作推向深入。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组建州旅游标准化工作协调机构,成立以分管副州长为组长的“凉山州旅游标准化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旅游局,具体组织实施全州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配合制订各类旅游标准,推动各类旅游标准的贯彻实施。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确保试点日常工作、专项培训、标准制定,评估和宣传推广等顺利进行。(二)建立创建工作机制。一是典型带动。州、县市分别确定一批重点单位,树典型,带全面,整体推进全州旅游标准化建设;二是督查通报。各县每月20日向州协调工作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小组通过简报、凉山日报、凉山电视台、凉山旅游政务网及时反映“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州”的工作动态。(三)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州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省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旅行社、旅游购物商店等旅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旅游标准,开展旅游企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并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州质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宣传贯彻培训推广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指导制定并颁布地方相关标准。州发改委结合标准化创建工作,负责我州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有关措施的协调推进工作。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负责督促指导贯彻执行城市旅游街区、公共厕所、城市道路、停车场、游乐设施、城市公园等国家和行业旅游标准;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企业贯彻执行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与养护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旅游车站、城市出租、公交、旅游车船客运等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旅游标准;会同州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建立完善旅游导向标识系统。州农业局会同州旅游局负责乡村旅游业的标准化创建工作。州商务局、州工商局负责督促指导特色餐饮街区、旅游餐馆、社会旅馆、旅游购物中心等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州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旅游及相关服务行业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负责督促指导文化、娱乐等涉旅服务行业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州林业局负责督促指导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州卫生局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救护场所、旅游等相关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医疗救护和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州民宗委负责督促指导宗教涉旅场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州统计局负责全州涉旅行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并为标准化创建工作提供有关数据。州委宣传部负责标准化创建的新闻宣传工作。州财政局负责标准化创建工作经费保障,保证创建工作的需要。州标准化试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创新手段,配合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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