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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建设管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现将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项目建设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国家出台和实施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为我州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农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既是保增长的重要投资项目,又是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对于解决我州医疗卫生基础薄弱、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解决群众“看病难”困难,作用重大;抓好这些项目,经济意义、社会意义,意义深远。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到加快实施卫生建设项目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把卫生项目建设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支撑,作为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的重要大事,切实解决重视不够、配套不足、责任不明、推进不力等问题,把这些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落实好、实施好,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二、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加强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中央投资卫生项目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四川省建筑工程监理规定》、《四川省农村卫生和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项目建设。把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确保中央投资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解决好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精心组织,精心管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工期倒排表,确保每个项目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三、狠抓质量,全面提升项目建设水平要坚决贯彻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责任追究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要对每一个项目的设计进行充分论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无缝隙质量管理,做到科学施工、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提高抗震设防标准和建筑质量;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把质量关,将医疗卫生机构建成最安全、最牢固、最放心的建筑。四、强化资金监管,落实监管责任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对中央投资卫生项目的资金管理。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形成新的建设工程量。卫生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缴纳租金等费用。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拍卖、置换或用于其他用处。加强对项目建设中资金运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各级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专门监督责任人的监管责任,确保每项工作、每个项目、每笔资金都有领导负责,都有责任人牵头实施并严格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以此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规范资金拨付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进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保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要求。五、落实配套资金和建设用地中央投资卫生建设项目所需配套资金主要由政府负责筹措,项目单位不得负债建设,不得留有资金缺口。2009年已下达计划的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在2009年9月底前100%到位。项目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六、狠抓关键环节,强力推进项目进度要切实抓好已下达和将要实施的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细化目标、实化措施、强化责任。项目实施中,在确保项目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抓紧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完善地勘、环保、初步设计等手续,严格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报建等程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国家要求,全州第一批新增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已经在2009年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已下达计划的第二、三批新增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必须在2009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七、加强项目档案和竣工验收管理,完善信息沟通机制项目的档案材料是接受检查的依据。各项目单位要重视项目材料的整理和保管,建立好项目档案,强化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每个项目资料完备,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固定专人报送项目执行进度和信息,以确保信息畅通。八、建立健全项目督查的长效机制根据项目督查重点,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重点督查中央扩大内需保增长政策的落实,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及资金配套等,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度缓慢、整改措施不力的县市和相关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同时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中央检查组在第二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2009年9月底前整改到位。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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