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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为推动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全州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凉府办发〔2007〕76号),现就我州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政府工作力度,开展农村信用宣传,以新农村建设和“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的安宁河谷”为契机,以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倡导诚实守信文明风尚,大力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发展。二、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组织、领导和推动作用,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做到推动有力、管理有序、各负其责。(二)“多方参与、多方受益”原则。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同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多方受益的原则进行设计,既要有利于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又要有利于改善“三农”信贷难的问题,使农村、农户得到实惠,地方经济从中受益。(三)“统一标准”原则。要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配套政策的同时,制订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档案标准和信用评价标准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四)“重点突破”原则。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以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为突破点,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活动为抓手,结合各地实际,由浅入深,由点到面,有序推进。三、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内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既包括信用文化、法律法规、信用数据库建设,又包括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各种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一)打造两个保障平台。一是打造政策保障平台,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明确相关责任。州政府成立凉山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村信用体系工作开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研究和决策,对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进行规划和部署。各县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县市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市有人民银行县支行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没有人民银行县支行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信用联社。二是打造宣传教育平台,建立信用及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报纸等媒体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要组织开展对乡镇工作人员及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训;农村金融机构和乡镇政府要加大对农户的信用宣传,教育广大农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视积累自身信用记录。(二)构建两套信用档案,完善两套评价体系。一是构建农户信用档案,完善农户信贷评分体系。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结合我州农村实际编制《农户信用档案征集指标》和《农户信贷评分标准》。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更新工作由乡镇政府及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完成,所征集档案由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按人民银行征信工作要求进行集中管理和利用,条件成熟后,农户信用档案将进入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农户信用档案征集后,农村金融机构要按照《农户信贷评分标准》对农户进行信贷评分,评分按百分制计算。优秀信用户:信用综合评分为90—100分;较好信用户:信用综合评分为76—89分;一般信用户:信用综合评分为60—75分;关注信用户(目前暂未与涉农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信用综合评分为60分以下。评分结果应作为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授信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构建信用村、信用乡(镇)信息档案,完善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体系。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县市政府要结合我州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信用村和信用乡(镇)档案征集指标》和《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分标准》(分州、县两级)。档案征集指标应包括经济发展、信用状况、金融状况、政务环境等。指标征集工作在各级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下,由人民银行县支行和各县市农村信用联社(无人行县支行的)具体负责。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评定分为两个等级,即州级和县市级。州级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评定由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一年开展一次。县级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评定由各县市政府牵头,县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比照州级评定办法执行。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评定结果,州政府将作为金融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县市政府的年终工作考核。(三)建立激励惩戒机制。一是信贷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及时满足农户在生产、生活、消费、经营等方面的信贷需求,并根据对信用农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评价结果,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连续3年获得信用农户和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农村金融机构还应给予相应的信贷优惠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四川省农村信用联社驻凉山办事处、农业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制定并公布执行。二是政府支持。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要根据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价结果,制定激励措施。农委、农业局、畜牧局要在农业项目开发、农业优惠政策、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财政局要在财政支农资金和转移支付等方面;扶贫办要在优先安排扶贫资金等方面出台具体优惠政策。三是省政府去年下发的《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08——2012年)》中要求公务员提拔任用应与其信用状况挂钩。根据纲要精神,各级政府要尽快研究相关办法,督促乡(镇)、村两级干部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表率和领导作用,把乡(镇)、村两级干部在信用乡(镇)、村创建工作中的表现及其个人信用状况纳入任免、提拔条件。(四)创新农村金融信贷管理模式,推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农村金融机构要按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将信用信息和信贷评分系统有机地结合在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产品营销等各个环节,试办和开办新业务,建立灵活的定价机制,推动由农村金融机构、农户、专合组织及有关管理机构组成的“信用共同体”合作模式的建立,为“三农”发展提供更为便捷、更为迅速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和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担保机构要积极与涉农金融机构加强联系,提高担保机构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效率。三、几项具体工作自2007年开始,州人行在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组织农村信用社开展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两年来,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架构,对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试点经验,按照工作规划,当前应抓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一)各县市在4月10日前成立工作机构,理顺部门关系,明确各自责任。各县市选择2—3个乡(镇)进行试点,时机成熟的县市可全面推开。同时,各县市要组织相关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二)加快农户信用档案的采集进度,加大支农信贷投入。目前,各县市要以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为主,加快农户信用档案的采集进度,2009年各县市采集数要达到总农户数的20~30%;从2010年起,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采集任务,力争在5年内完成所有农户信用档案的采集,在全州建成较为完善的农户信用档案库。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的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更新机制,积极运用所征集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开展农户信贷评分工作,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进行授信和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三)财政、扶贫、农办、农业局、畜牧局等涉农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在各类支农资金的使用上对信用乡(镇)、村和信用农户给予适当倾斜,鼓励更多农户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提高诚信意识。(四)州人行、州银监局要根据国家的货币信贷、金融监管政策,制定并实施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政策,如在支农再贷款额度及利率、对农村信用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予以倾斜和鼓励。(五)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于今年5/8月开展州级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各县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也要根据实际,评定一批县级信用农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六)各县市政府从今年起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辖内乡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配合纪检、人事部门,积极探索信用乡(镇)公务员和信用村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方面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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