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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泸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9日泸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4〕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市政府对各区、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泸州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等部门组成市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负总责。第四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各区、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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