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企业优惠政策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智能终端产业融资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0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发〔2018〕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支持智能终端产业发展,培育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打造“1573”千亿产能发展目标,有效整合资源,创新融资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缓解智能终端产业发展中资金瓶颈,现就支持纳溪区、高新区、长开区和江阳区(以下简称“四区”)智能终端产业融资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企业贷款贴息鼓励智能终端企业要依靠自身优势和条件,解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加快企业发展。对企业没有依靠泸州平台公司、担保公司,而依靠自身资源、关联资源解决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3%的银行年贷款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对企业依靠泸州国有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获得金融机构融资的,按照2.5%的银行年贷款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对“四区”国有公司以参股形式解决智能终端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的,按照2%的银行年贷款利率给予“四区”国有公司贴息。二、激励金融机构定向融资进一步深化财金互动,积极落实“财金互动”政策,加强财金互动指导。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对给予智能终端企业定向融资的银行金融机构在政府性资金存款上予以支持(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三、实施融资担保费补贴融资担保公司要挖掘资源、整合优势,大力支持智能终端产业发展,加大融资担保服务力度。对智能终端企业利用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融资的,按年度担保额最高不超过2.5%给予企业补贴。四、实施出口保险补贴支持智能终端产业外向型发展,不断做大出口总量。支持智能终端企业购买保险,对有出口业务在泸州报关,并符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保险规定的,政府给予企业保险费补助(具体办法由市商务局另行制定)。五、支持供应链公司发展供应链管理公司是防控资金风险,提高经营效率的供应链平台管理公司,并受托对进入“平台”内智能终端企业进行融资管理和服务。对供应链管理公司为平台内智能终端企业提供融资监管服务的,按平台内企业年融资平均余额给予1%财政奖补。六、建立融资分险资金池(一)资金池规模:建立总规模为1亿元的智能终端产业融资分险补偿资金池。市级财政与区级财政按1∶1比例出资,匹配到相应平台公司或其合作的供应链公司,实现融资增信和风险奖补功能。(二)出资额度:市级财政出资5000万元,“四区”财政按1∶5∶7∶3比例出资5000万元(纳溪区400万元、高新区1500万元、长开区2200万元、江阳区900万元)。首期市级财政出资2000万元,“四区”按相应比例等额出资,于2018年5月底到位。(三)运作方式:“四区”依托自身智能终端产业融资模式,将分险池资金与合作银行按不低于1∶7比例放大融资额度,为智能终端企业提供专项融资服务。(四)分险奖补:智能终端企业融资导致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和平台公司发生损失的,由资金池按最高不超过代偿额的60%进行分险补助。分险资金池内应代偿资金额达到资金池总额30%时应当暂停清池,并将变现资金归池。分险资金池资金代偿完毕后,分险资金池停止运营。有关损失认定、资金拨付、追偿变现、资金归池等事宜,由“四区”核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七、强化金融机构目标考核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智能终端企业融资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并纳入市级金融机构目标考核,加大分值权重,实行年终兑现。八、其他有关财政奖补资金由市财政与“四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由“四区”审核并落实到位,市财政每半年与“四区”财政结算。以上支持智能终端产业发展政策,不得与其他政策重复享受。有关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等由“四区”政府自行制定和实施。本意见从2018年5月14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0日

四川泸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四川泸州产业园区

四川泸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泸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