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企业优惠政策

四川泸州产业园区

四川泸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泸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在我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用区划定范围:厦蓉高速公路(仰天窝枢纽至白鹤林枢纽)、成渝环线高速公路(白鹤林枢纽至分水岭枢纽)、蓉遵高速公路(分水岭枢纽至仰天窝枢纽)围合的区域(见图)。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使用内燃机为动力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工程起重机械、综合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械、桩工机械、凿岩机械。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四、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不受上述要求限制。五、实施时间: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16日

四川泸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