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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泸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8日泸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规划。一、规划背景(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十一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不断拓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居家养老在城市逐步推进并向农村延伸,机构养老有较大发展。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专项救助制度相配套、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高。老年福利服务设施逐步完善。老年维权工作不断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进一步提高。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较快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得到了一定发挥。社会各界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意识明显增强。(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期间,我市老年人口进入快速增长期,呈现出老年人绝对数量大、发展速度快、高龄化、空巢化等特点。截至2011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78.9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6%。据统计,到2015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85万,约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6.5%。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将达13万。随着老年人口结构快速增长,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将更加显著,老龄事业面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我市老龄事业发展任务更加艰巨。主要表现在:一是加快发展的老龄化与经济发展不同步的矛盾;二是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使社会保障面临更大压力;三是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突出;四是不断增加的空巢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给家庭和社会养老带来的压力更大;五是社区居家养老形势严峻,“老养老”的现象在农村更加突出;六是复杂多变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对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泸州打造“现代化中国酒城”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新特点,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以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实现“六个老有”工作目标,确保全市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保障、更有尊严,大力推动我市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二)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建立健全老年人养老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老年人文化教育与体育活动、老年社会管理、老龄产业发展管理服务等体系。探索建立道德与法制相结合、家庭与社会相结合、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福利与市场相结合的新型养老保障模式。引导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努力形成老龄事业福利化、社会化、产业化相互促进的局面。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老龄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支持政策体系,推动社会敬老爱老氛围更加浓厚、老年精神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三)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全局。促进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泸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挂钩的调节机制,纳入统筹规划,推动协调发展。2.坚持发展重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策略,着重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健康持续发展。加强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3.坚持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大力推进老龄事业社会化。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动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4.坚持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实施具有泸州特色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模式。努力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5.坚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地区特点和人群特征,立足全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合理布局,关注特殊老年人群体,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年群体以及其它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6.坚持道德规范。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法制工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三、主要任务(一)老年社会保障1.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办法,完善基本养老金发放方式,为老年人与赡养人随迁提供条件。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等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改革付费方式。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3.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全面推进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全覆盖。探索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灾因病等临时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加大对计划生育老年人家庭的扶持力度,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与服务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的,符合泸州实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促进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构建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为补充的老年医疗、康复体系。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大力开展老年护理,实施临终关怀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发展以老年人健康管理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探索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于一体的老年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大力加强医护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开展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老年人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对老年临床医学、老年多发病领域的研究,降低老年人常见病的发病率、致残率和病死率,控制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加强老年心理学和社会医学的研究,普及保健知识。“十二五”末,老年人健康教育率达到85%以上。(三)养老服务业1.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区县、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着力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2.拓展养老服务对象和项目。在服务对象上,面向社会所有老年人提供服务,政府重点保障“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空巢、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在服务项目上,着眼老年人实际需求,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等多样化服务。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在服务设施上,发挥现有机构和设施的作用,整合社会闲置资源,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载体。在服务布局上,加快推进城镇养老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实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协调、整体推进。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与完善,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十二五期间,每个区县新增一定数量与本地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民办养老机构。市本级打造一所具有高、中、低档老年综合养老服务功能的川南养老中心。力争逐年投入,年年有增,确保五年投入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达到或超过7100万元,将全市所有敬老院改(扩)建完毕,拟新增建筑面积49700平方米。五保供养在做到应保尽保基础上,着力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到“十二五”末,全市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人年均标准分别提高到不少于2000元和不少于3000元,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2011至2015年,三区每年规划建设10个以上、四县每年规划建设5个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至“十二五”末,全市完成首批8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任务。全市政府兴办的福利院新增床位1200张左右,总数达到2600张。4.推动发展护理康复服务。在规划、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加强老年护理院和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重点投资兴建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根据《护理院基本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培养老年护理专业人才队伍,走专业化、职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道路。研究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5.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寄宿制养老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要列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重点管理范围。(四)老年人权益保障1.加强老年法制建设。认真贯彻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老年人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出台和调整优待老年人政策,推动《泸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修订,全面落实老年人的各项权益和待遇。2.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各级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完善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为补充的市、区县、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网络,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3.依法惩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研究涉老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涉老违法犯罪预防。建立健全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4.加强青少年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在义务教育中,增加孝亲敬老教育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尊老敬老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五)老年家庭建设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六)老年人生活环境1.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规划。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生活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通过新建和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缓解老年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十二五”末,90%的城市社区和60%以上的村有供老年人活动的场所。2.落实涉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监督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完善老年住宅、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标准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技术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形成有效规范的约束机制。3.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加快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现有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十二五”末,养老机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0%。4.营造家庭温馨、邻里互助的融洽人际环境。广泛开展孝亲敬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和表彰敬老爱老模范。积极开展邻里互帮互助,构建和谐邻里关系。5.共建社区安全环境。加强社区管理创新,关注老年人的诉求,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创造和谐社区环境。实行人防、物防、群防相结合,构建警民互动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巡防,提升老年人的安全感。(七)老龄产业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土地、信贷、投资等优惠优待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2.促进老年用品、产品开发。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大力推动民办老年服务机构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产品。3.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积极开发符合老年需求、适合老年人年龄特点的旅游产品。完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道路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针对老年人旅游的导游讲解、线路安排等特色服务。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秩序。(八)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投入,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办学规模。十二五”末,力争各区县老年大学创建为省B级老年大学,全市创建两所省A级老年大学。新建20所乡镇老年学校。有30%的学校达到等级标准。2.加强老年宣传文化工作。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社区文化设施,将老年人纳入“文化惠民工程”的重点对象。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鼓励和支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积极开设专栏,加大老龄工作和老年文化传播宣传力度。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加大老年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时,切实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力争55%以上的老年人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老年体育组织网络建设覆盖100%的区县、城市街道、社区,以及80%的乡镇和60%以上的行政村。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老年志愿者数量力争达到老年人口的10%,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探索“银龄行动”,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九)老年社会管理1.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村(居)党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人分管老龄工作。积极引导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十二五”末,力争成立老年人协会的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行政村)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2.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面向全体老年人开展服务,切实把为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十二五”末,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十)老龄研究1.开展老龄问题研究。各涉老部门和人口科研机构要围绕老龄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和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2.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老龄事业信息数据库,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真正将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协调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保障《规划》顺利实施。(二)建立多元长效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各级政府按老年人口总量的比例划拨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而逐年增长。加大老龄事业投入,重点在老年服务设施、老年文化教育、老龄科学研究和老年文体活动等方面加大力度。在国家发行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老龄事业的发展,并逐年增加。鼓励民营资本和境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三)加强老龄宣传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相关老年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老龄意识。加强老龄宣传阵地建设,组织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老龄宣传活动,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老龄工作队伍,在办公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把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交流和使用纳入组织部门整体计划,不断提高政策素养和业务素质。(五)建立规划评估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目标管理。本《规划》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执行,督促检查,2015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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