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企业优惠政策

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发〔2013〕5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保障饮食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泸州范围内市级以下(含市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的重大活动的范围是指以下活动:(一)政府或其他组织举办的涉外活动的接待;(二)政府组织的全国性或跨省、市的活动;(三)当地召开的党代会、人大、政协等重要会议;(四)当地党委、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活动等。第四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管的原则。第五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为全程监管和重点动态监管两种方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重大活动具体内容,确定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方式。第六条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设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第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八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市管餐饮服务单位承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第九条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在重大活动举办过程中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二)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2.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3.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三)在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重大活动相关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人数、会议代表食宿安排;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重要宴会、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四)在重大活动期间要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所必要的工作条件;协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并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建议,调整餐饮服务提供者。第十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重大活动举办过程中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在接到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或有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对重大活动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包括以下内容:1.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2.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3.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4.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情况;5.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核活动是否符合保障要求,如不符合保障要求,立即通报主办单位或有关部门。(三)按照重大活动的特点,确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和方法,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特别重大活动保障任务要制定专项保障工作方案,一般性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函告相关部门或直接部署开展保障工作。(四)在活动期间加强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事前监督检查。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资格审核,开展加工制作环境、冷菜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对不能保证餐饮食品安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时提请或要求主办单位予以更换。(五)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谱进行审定。(六)根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需要,选派2名或2名以上的监督员,执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驻点监督工作,及时对重大活动采购的重点食品及其原料进行抽样检验,对食品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监督过程中如遇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驻点监督人员不能现场解决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七)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明确报告和通报的主体、事项、时限及相关责任。(八)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并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九)各级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预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知疾控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机构及时救治病人,并协助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人呕吐物、排泄物样本收集、检验工作。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向餐饮服务提供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等工作;5.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重大活动举办过程中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将方案及时报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二)积极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驻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在重大活动开展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责任承诺书。(三)制定重大活动食谱,并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定合格供应商,加强采购检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确保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四)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与主办单位共同做好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满足重大活动的特殊需求。(五)加强对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加强对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的定期清洗、校验,加强对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停止使用相关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1.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2.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3.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4.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5.监管部门在食谱审查时认定不适宜提供的食品。(七)进行食品留样。应当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并做好记录。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并专人负责,上锁保管。(八)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立即向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第十二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餐饮服务保障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确需改变保障方式的,应通知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和餐饮服务提供者。第十三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及保障工作人员要保证信息畅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第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与主办单位和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沟通,及时协调解决保障工作问题。第十五条市、区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求,组织落实保障任务,不允许拖延和推诿。第十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按照保障工作有关要求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开展具体保障工作。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第十七条对因保障工作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事件发生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泸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四川泸州产业园区

四川泸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泸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