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19年第7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8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地布〔2021〕32号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泸州市2019年第7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泸州市2019年第7批城市建设用地。(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19〕525号。(四)批准时间:2019年7月17日。(五)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附表)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0〕67号)执行。(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26号)执行。(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涉及需要进行社会养老保障安置的,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被征地农业人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2021年6月25日前到被征收土地现场及所在乡(镇、街道)、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办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农业安置人员、被拆迁安置人员等事项的调查、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地现场工作组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登记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8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合计(公顷)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石洞街道岳坡山村29组0.18330.06390.01590.02640.2895石洞街道岳坡山村30组1.28080.32530.08590.29780.00680.29872.2953石洞街道岳坡山村31组0.10720.00110.00930.06100.1786鱼塘街道民主社区5组7.42943.00900.69960.89520.406412.4396鱼塘街道民主社区7组0.02630.00250.0288鱼塘街道民主社区8组1.26410.42440.12100.07671.8862合计10.29110.38923.52041.14610.97870.792517.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