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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19年第76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9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地布〔2021〕31号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泸州市2019年第76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泸州市2019年第76批城市建设用地。(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0〕573号。(四)批准时间:2020年5月25日。(五)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附表)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一)土地补偿费标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二)安置补助费标准: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被征地农业人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2021年6月16日前到被征收土地现场及所在乡(镇、街道)、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办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农业安置人员、被拆迁安置人员等事项的调查、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地现场工作组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登记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29日附表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合计(公顷)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安宁街道云台社区1组2.81620.23860.16430.18553.4046安宁街道云台社区2组0.86040.06130.9217安宁街道云台社区7组0.11580.01140.00400.1312安宁街道云台社区8组3.71880.41130.23910.38004.7492安宁街道云台社区9组0.40510.17410.5792安宁街道云台社区10组0.20180.01420.02200.2380安宁街道齐家社区3组5.15430.51320.94040.32176.9296安宁街道齐家社区4组4.62790.14670.47600.28435.5349安宁街道齐家社区5组1.02080.06850.00021.0895安宁街道齐家社区11组0.83950.43610.08670.15691.5192安宁街道齐家社区12组0.65491.36280.37682.3945安宁街道齐家社区15组1.35560.09330.04620.03371.5288安宁街道齐家社区16组2.45530.58550.33103.3718安宁街道齐家社区17组0.76350.05200.8155安宁街道集体0.51100.5110合计24.98991.18934.52902.44500.565533.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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