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19年第11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9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地布〔2021〕29号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泸州市2019年第11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泸州市2019年第11批城市建设用地。(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0〕583号。(四)批准时间:2020年5月25日。(五)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附表)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一)土地补偿费标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二)安置补助费标准: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被征地农业人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2021年6月16日前到被征收土地现场及所在乡(镇、街道)、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办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农业安置人员、被拆迁安置人员等事项的调查、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地现场工作组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登记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29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合计(公顷)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安宁街道柏杨村8组0.04620.00460.0508安宁街道柏杨村16组0.52230.03800.5603安宁街道福林社区1组0.09700.01900.26960.02850.4141安宁街道云台社区1组4.78780.11660.35130.61105.8667安宁街道云台社区2组4.03410.36040.32461.14375.8628安宁街道云台社区3组9.52310.05861.05650.70210.588711.9290安宁街道云台社区4组3.29440.59940.27920.33734.5103安宁街道云台社区5组0.16330.03660.08610.00820.2942安宁街道云台社区7组0.01120.00690.00110.0192安宁街道云台社区8组1.64120.00270.05240.16121.8575安宁街道云台社区9组2.99970.07490.30510.16060.45833.9986安宁街道云台社区10组0.04440.0444安宁街道云台社区集体0.01110.00110.10120.1134安宁街道齐家社区5组0.89880.00340.06620.01950.9879安宁街道齐家社区6组0.30740.14170.02000.4691安宁街道齐家社区12组0.88520.02300.07780.07140.11791.1753安宁街道齐家社区13组2.83730.56800.12340.43093.9596安宁街道齐家社区16组1.07840.04880.08960.09230.13301.4421安宁街道齐家社区17组0.07300.0730安宁街道齐家社区28组0.05030.05380.1041安宁街道齐家社区集体0.01580.01020.0260合计33.18880.32453.59432.52974.121143.7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