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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19年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9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地布〔2021〕28号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泸州市2019年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泸州市2019年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0〕584号。(四)批准时间:2020年5月25日。(五)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附表)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一)土地补偿费标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二)安置补助费标准: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被征地农业人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2021年6月16日前到被征收土地现场及所在乡(镇、街道)、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办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农业安置人员、被拆迁安置人员等事项的调查、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地现场工作组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登记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29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合计(公顷)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安宁街道齐家社区1组0.10670.29190.01090.4095安宁街道齐家社区2组2.66140.06650.18732.9152安宁街道齐家社区3组2.22951.18410.40081.56235.3767安宁街道齐家社区4组4.10470.43430.21201.65296.4039安宁街道齐家社区5组2.12330.38820.09760.51053.1196安宁街道齐家社区6组4.77200.16140.54630.82736.3070安宁街道齐家社区11组0.55040.08970.47580.39111.5070安宁街道齐家社区12组1.07340.05270.00630.37530.14661.6543安宁街道齐家社区13组0.15950.00330.00420.1670安宁街道齐家社区15组4.50120.32720.18820.05415.0707安宁街道齐家社区16组0.55190.03610.17360.21760.9792安宁街道齐家社区17组4.54270.64783.08720.89169.1693安宁街道齐家社区18组0.66480.02870.08210.7756安宁街道齐家社区19组0.85330.17521.0285安宁街道齐家社区24组0.35720.02420.46130.8427安宁街道齐家社区28组0.16880.01680.1856安宁街道齐家社区31组0.11530.01280.1281安宁街道齐家社区集体0.12230.00560.00550.1334安宁街道安宁社区4组0.03350.00290.0364安宁街道安宁社区11组3.23040.19910.04373.4732安宁街道安宁社区集体0.05810.05040.90251.0110安宁街道云台社区1组0.00340.04850.00170.0536合计32.98380.08883.73336.04727.894450.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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