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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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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3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地布〔2021〕19号 有效性:有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泸州市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涉及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第13、19、20村民小组,护国镇大雄村第3村民小组,共计2个乡镇2个村4个组,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二、征收目的本项目用于泸州市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于2021年3月24日起,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组织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5个工作日。特此公告。联系人:陈文海,联系电话:0830/4282771。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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