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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泸州段)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9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地布〔2021〕17号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泸州段)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涉及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金银村11、12组,大坝村14组,桐子湾村5、7、9、10、11、12组,桐子湾村村集体、卢坪村1、8、12、13、15、16、17组,金雨滩村7、9、10组,平丰村2、3、4、5、8、9组,罗石桥村1、2、6、7组,通滩镇人民政府;况场街道福利村1、4、5、6组,游湾村13组,大地村5、7、8、10、11、12组,况场街道办事处;龙马潭区特兴街道幸福村1、2、3、9、11组,幸福村村民委员会、慈竹村1、2、3、4、5、8、9、10、11、12组,罗沙村3、4、5、7、9、10组,罗沙村村民委员会,石洞街道永远社区6组,鱼塘街道王庄村斑竹湾、瓦房、兴龙湾、堰塘湾农业合作社,民主社区1、2、3、4、9组,民权社区柏果树、陈湾、老桥、堰坎上、冯湾农业合作社,安宁街道安宁社区13、14、15、16组,枣子社区1、2、4、9组。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二、土地现状详见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泸州段)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附件1)。三、征收目的本项目用于建设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泸州段),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活动,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四、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0〕67号)规定执行。(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26号)执行。五、安置方式(一)被征地农民人员安置:本项目被征地涉及的人员安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线性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9号)规定予以安置。(二)被征地农民房屋安置:本项目被征地涉及的房屋安置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线性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9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10号)规定予以安置。六、社会保障本项目涉及需要进行社会养老保障安置的,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泸州市江阳区土地统征和整理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统征中心与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听证,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其他权利材料办理补偿登记、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登记以征地部门调查结果为准,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将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咨询电话:0830/3107945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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