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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19年第37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5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地布〔2021〕9号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泸州市2019年第37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泸州市2019年第37批城市建设用地。(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0〕590号。(四)批准时间:2020年5月25日。(五)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附表)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的本批次土地征收方案执行。(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被征地农业人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2021年2月28日前到被征收土地现场及所在乡(镇、街道)、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办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农业安置人员、被拆迁安置人员等事项的调查、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地现场工作组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登记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5日附表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合计(公顷)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石洞街道永远村4组1.45560.02550.10030.02301.6044石洞街道永远村13组2.43320.16800.00102.6022石洞街道永远村16组0.55840.03860.5970安宁街道安宁社区7组1.22290.08700.12471.4346安宁街道枣子社区7组0.05250.0525安宁街道枣子社区10组0.01350.00090.07110.0855安宁街道枣子社区12组0.01830.00130.10890.1285安宁街道枣子社区13组0.05660.0566安宁街道枣子社区15组0.06920.01740.02740.1140合计5.77110.02550.41350.46526.6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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