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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19年第34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5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地布〔2021〕4号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泸州市2019年第34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泸州市2019年第34批城市建设用地。(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0〕587号。(四)批准时间:2020年5月25日。(五)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附表)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的本批次土地征收方案执行。(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被征地农业人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2021年2月26日前到被征收土地现场及所在乡(镇、街道)、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办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农业安置人员、被拆迁安置人员等事项的调查、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地现场工作组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登记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5日附表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合计(公顷)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茜草街道长征村斑竹林组0.1003000.0040000.1043华阳街道江湾村15组0.1910000.0215000.2125华阳街道西岸村3组0.4899000.04030.027100.5573华阳街道西岸村17组0.378000.05280.01500.196100.6419邻玉街道兴隆村5组4.22030.01270.39670.40101.131906.1626邻玉街道兴隆村6组2.39650.05240.03940.23360.766203.4881邻玉街道兴隆村7组4.55040.09480.54380.20191.528106.9190邻玉街道兴隆村村集体0.031500.01971.35600.001601.4088合计12.35790.15991.05242.27333.6510019.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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