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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19年第30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5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地布〔2021〕2号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泸州市2019年第30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泸州市2019年第30批城市建设用地(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0〕742号(四)批准时间:2020年6月15日(五)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附表)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的本批次土地征收方案执行。(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被征地农业人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2021年2月25日前到被征收土地现场及所在镇(街道)、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办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农业安置人员、被拆迁安置人员等事项的调查、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地现场工作组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登记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5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合计公顷)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纳溪区东升街道五顶村1社0.36890.57300.00930.14201.0932纳溪区东升街道五顶村2社2.23090.61740.05600.29633.2006纳溪区东升街道五顶村5社0.08990.14230.00230.05530.2898纳溪区东升街道五顶村7社3.00420.14530.07541.00064.2255纳溪区东升街道五顶村8社0.21710.00470.00550.08070.3080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5社0.27080.00680.2776纳溪区安富街道百梯村4社0.19300.01680.01150.2213合计6.37481.48270.17211.58649.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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