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泸县云龙镇等6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9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地发〔2020〕150号
有效性:有效
泸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修改泸县云龙镇等6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泸县府〔2020〕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泸县云龙镇等6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一)同意调出云龙镇先锋村规划有条件建设区0.4433公顷(无耕地),调入云龙镇达康社区、云丰村、先锋村和英雄村土地0.443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017公顷),调出地块不再作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保留原地类;调入地块作为有条件建设区。(二)同意调出天兴镇志城村规划有条件建设区0.064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646公顷),调入天兴镇志城村土地0.064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11公顷),调出地块不再作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保留原地类;调入地块作为有条件建设区。(三)同意调出得胜镇得胜村规划有条件建设区0.079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778公顷),调入得胜镇龙阴沟村和东皇殿村土地0.079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793公顷),调出地块不再作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保留原地类;调入地块作为有条件建设区。(四)同意调出石桥镇永定村规划有条件建设区0.212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127公顷),调入石桥镇永定村土地0.2127公顷(无耕地),调出地块不再作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保留原地类;调入地块作为有条件建设区。(五)同意调出太伏镇渔湾村规划有条件建设区3.289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4235公顷),调入太伏镇张枣村和石龙井村土地3.289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3681公顷),调出地块不再作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保留原地类;调入地块作为有条件建设区。(六)调出奇峰镇华通村、大江村、红木村、柿子村和宝丰村规划有条件建设区6.817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5.2573公顷),调入奇峰镇柿子村、石城村和红木村土地6.817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5266公顷),调出地块不再作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保留原地类;调入地块作为有条件建设区。(七)合计调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10.906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8.0359公顷),总计调入土地10.906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6.2768公顷),调出耕地与调入耕地在县内平衡,调入地块具体位置以批准的泸县云龙镇等6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图为准。二、泸县云龙镇等6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不得变更永久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减少耕地保有量,不得降低耕地质量等级,不得调整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边界。三、你县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依法规范用地;在项目实施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所需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四、将泸县云龙镇等6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图件作相应的调整,修改后及时报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