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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0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地布〔2020〕63号 有效性:有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自贡至泸州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涉及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凤龙村第2、3、5、7村民小组,新学村第11村民小组,大竹山村第5、6、7、8、11村民小组,陵园村第2、3、4村民小组,桐子湾村第4、7、8、9、10、11、16村民小组,上湾村第1、3、6、7、8、12、14村民小组;丹林镇长冲村6组,建设村9组,梨花村8、9组,文罗村第2、3、5村民小组;江北镇干坝村第10、11、13、14村民小组,福海村第11、12、13、14、15、21村民小组,石鱼村第6、7、8村民小组,岱宗村第4、5、6村民小组,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二、征收目的本项目用于自贡至泸州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于2020年10月10日起,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村社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5个工作日。特此公告。联系人:江阳区:袁斗楷,联系电话:13398278808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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