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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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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1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地布〔2020〕70号 有效性:有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道321线纳溪至泸县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隆昌界至渠坝段)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征收土地涉及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朱坪村1、2、6、10组,安富村5、6、7组;新乐镇大河村4、6、14、15、17、20组;天仙镇银罗村10组,龙头村9组,清凉村4、11、12组,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二、征收目的本项目用于国道321线纳溪至泸县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隆昌界至渠坝段)。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于2020年11月11日起,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村社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5个工作日。特此公告。联系人:陈文海;联系电话:0830—4282771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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