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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酒博会”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起降飞行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7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布〔2020〕5号 有效性:有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2020年“酒博会”期间,除在泸州云龙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机场跑道左右10公里,前后20公里)严格落实净空保护措施外,在市委市政府、酒业园区、巨洋国际大饭店、佳乐世纪城、步步高新天地商场等地上空,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起降、飞行。现通告如下:一、自2020年10月29日零时起至2020年10月30日24时止,市委市政府、酒业园区、巨洋国际大饭店、佳乐世纪城、步步高新天地商场上空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二、在飞行限制期内,民航、教育和体育、气象以及其他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的单位,要强化对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市场监管、无线电办公室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三、在“酒博会”期间,确需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须经泸州市公安局审核后,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四、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航、教育和体育、气象等有关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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