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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19年第42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30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地布〔2020〕55号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泸州市2019年第42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泸州市2019年第42批城市建设用地。(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0〕743号。(四)批准时间:2020年6月15日。(五)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附表)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一)土地补偿费标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二)安置补助费标准: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被征地农业人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2020年10月23日前到被征收土地现场及所在乡(镇、街道),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办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农业安置人员、被拆迁安置人员等事项的调查、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地现场工作组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登记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合计(公顷)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黄舣镇三潭村14社0.0601000.0058000.0659黄舣镇界牌村5社0.1800000.11970.09710.00620.4030黄舣镇界牌村8社0.99620.049200.07020.14610.00551.2672黄舣镇界牌村9社11.49970.93782.06770.99791.4558016.9589黄舣镇界牌村10社0.23470.01930.69040.02270.91580.01251.8954黄舣镇永兴村2社0.2235000.02170.045800.2910茜草街道新光村刘咀组0.0004000.0001000.0005泰安街道云庆村13组0.05730.025800.01410.047300.1445泰安街道云庆村14组00.4205000.06760.04470.5328泰安街道云庆村15组0.43830.016600.01580.026400.4971泰安街道龙江村4组0.8155000.02960.826901.6720方山镇云峰村6组0.841000.21830.13702.081103.2774方山镇许湾村1组00000.117700.1177况场街道游湾社区8组0.01170.010300.00110.254100.2772况场街道游湾社区9组0.23860.041500.02080.039100.3400合计15.59701.52102.97641.45656.12080.068927.7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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