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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19年第7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30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地布〔2020〕53号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泸州市2019年第7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泸州市2019年第7批乡镇建设用地。(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0〕739号。(四)批准时间:2020年6月15日。(五)批准用途:乡镇建设用地。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附表)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一)土地补偿费标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二)安置补助费标准: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被征地农业人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2020年10月23日前到被征收土地现场及所在乡(镇、街道),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办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农业安置人员、被拆迁安置人员等事项的调查、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地现场工作组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登记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合计(公顷)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黄舣镇三潭村7社0.0985000.0045000.1030黄舣镇三潭村8社1.096100.09850.04500.064801.3044黄舣镇三潭村9社6.16010.00020.76500.21041.647708.7834黄舣镇三潭村10社0.20470.038600.00860.630600.8825黄舣镇三潭村11社1.67470.05440.13520.19370.163202.2212黄舣镇三潭村12社0.0662000.0036000.0698黄舣镇三潭村14社5.70131.42932.19090.28840.4823010.0922黄舣镇三潭村16社0.01890.018000.00020.02600.0631黄舣镇界牌村5社0.00900.020700.0001000.0298黄舣镇界牌村9社0.62620.13560.12380.0292000.9148黄舣镇界牌村10社0.046700.01870.0025000.0679黄舣镇永兴村1社0.49991.08370.01370.01740.010801.6255黄舣镇永兴村2社8.61741.72112.43370.39192.1396015.3037泰安街道云庆村14组00.013200000.0132分水岭镇董允坝村1组0.065000.07030.52930.051700.7163分水岭镇董允坝村2组0.0706000.2475000.3181分水岭镇大南山村1组0.098100.01330.27690.334400.7227分水岭镇大南山村11组0.118600.00020.50280.042900.6645通滩镇长河村5组0.1543000.02580.007600.1877通滩镇长河村6组0.0728000.09780.164200.3348通滩镇平丰村1组0.03420.013900.29370.005900.3477况场街道况丰社区7组00.014800.00210.049700.0666合计25.43334.54355.86333.17145.8214044.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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