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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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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4〕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5〕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提升我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持,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的意见》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总体水平位居四川前列,卫生计生人才总量达5万人,其中: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4万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卫生计生人才配置结构优化,整体素质明显增强,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高层次人才数量明显增加,城乡、区域人才协调发展,农村、城市社区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人才短缺局面得到明显改善,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卫生计生人才发展内在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品德高尚、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卫生计生队伍,更好地满足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二)基本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建立健全卫生计生人才宏观管理机制,强化对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与指导。以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整体推进基层卫生计生、公共卫生、中医药、卫生计生管理等各类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二、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卫生计生人才整体素质(一)加强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古叙两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力度,3年内按核定编制和岗位补足配齐人员。大力实施全员培训计划,5年内,把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轮训一遍,每1—2年对村卫生计生在职在岗人员轮训一次。强化对口支援,开展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和帮扶民族地区行动,加大省属驻泸医疗机构、市属医疗机构、各区及内地县级医疗机构帮扶基层和民族地区力度,选派优秀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对口支援基层和民族地区。全面落实全科医生制度,加大全科医生在岗、转岗和规范化培训力度,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新进医学毕业生应逐步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边远地区执业,到2020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全科医生,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和岗位技能等四项素质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二)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4〕449号),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加大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力度,推进公共卫生队伍职业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80%的规定,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2/3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夯实城乡公共卫生网络体系。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应分别占总人数的85%以上,严禁非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到2020年,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以培养名师、创建名学科、建设名院校,培养能够运用中医药理论整体思维、辩证论治的合格人才,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和中医药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完善并实施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支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设一批名中医工作室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传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提升中医药理论素养。加强农村、社区、个体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基层中医药讲师团”计划,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组建我市副高级以上中医药专业人才为师资的讲师团,长期培训基层中医药人才。(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加强中青年骨干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中青年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着力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加快形成一支医学领军人才后备队伍。实施千名中青年卫生计生骨干培养工程,到2020年,选拔100名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科研能力较强、具备较高学术素质的优秀中青年骨干卫生计生人才进行重点培养,促进其快速成长为学科带头人。(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才办、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加强高层次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以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科研项目为依托,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医学创新团队。研究制定高层次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以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人才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制定并实施卫生计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政策,鼓励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创造较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引进省内、外高层次卫生计生人才来泸工作,加快重点学科发展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到2020年,实现优质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倍增,力争全市医学博士达到200名、医学硕士达到1200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技术造诣的国家和省级学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名中医等达到200名。(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才办、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六)加强卫生计生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规范,建立和完善符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的管理人员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加大卫生计生管理干部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力度。大力实施卫生计生管理人员培训及学历教育,积极推进卫生计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卫生计生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卫生计生管理人员每5年参加管理岗位知识培训累计不少于3个月以上,提高职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协调发展(一)完善卫生计生人才教育培养机制。进一步健全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同建立卫生计生人才需求和医学院校招生规模、毕业生就业率、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等监测制度,作为医药卫生专业布局和医学院校招生计划核定的主要依据。结合农村卫生计生实际需求,探索以全科医学为发展方向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强面向农村、社区的高等医学教育、中专学历教育。强化临床实践教学和临床技能培养,加强临床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提高医学实践教学质量。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卫生计生人才培养项目,支持在泸省市卫生学校为贫困地区开办农村医学专业,定向招收当地学生,培养乡、村卫生计生人才。深化与高等院校的战略合作,培养高级卫生计生管理人才和优秀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才,实现优势互补、整合资源,促进发展。加快推进市、区县医院的达标升级,建立符合市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基地,把住院医师培训作为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的重要途径,并将培训情况与单位考核、人员岗位聘用、培训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二)完善卫生计生人才均衡发展机制。依托泸州地区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西南康健中心”,建立人才优先发展试验区,推进区域卫生计生人才均衡发展。强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实施“青年医师下基层计划”,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服务基层规定,推进城乡卫生计生人才均衡发展。按专业分类制定和优化卫生计生人员培养、引进、使用政策,推进各专业人才均衡发展。完善社会办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政策,在能力建设、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完善卫生计生人才配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改革试点,按床位人员比等指标合理配置公立医院编制。探索县域内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模式,在核定的各类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编制内,加强统筹使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卫生计生人员编制,严禁卫生计生人员在编不在岗。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推进县域内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定期轮岗交流,每年交流数量达到辖区内卫生计生人员总量的5/10%。积极引导各类优秀卫生计生人才向基层流动,支持和鼓励市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优秀技术骨干人才下派到区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挂职锻炼,从事卫生计生管理和技术业务工作,实现优质人才资源互补,提高挂职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挂职锻炼期限为2年,挂职期满本人自愿留下,挂职单位愿意接收的,给予办理人事调动关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完善卫生计生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卫生计生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医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按照正风肃纪要求,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把医德考评结果作为执业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医德考评结果“一票否决”制。完善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卫生计生人才特点的职称评聘制度。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惩治查处机制,引导卫生计生人才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作风。加大对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倾斜,以基层卫生计生工作经历和服务质量为核心,客观评价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完善卫生计生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按照国家政策落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依法落实卫生防疫、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落实和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按规定比例和标准提取奖励基金。支持边远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加大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资源统筹力度,解决基层卫生计生人员住房保障问题。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逐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完善保障措施,提高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定期督导检查。要牵头建立卫生计生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定期研究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工作相关问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市人才办、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卫生计生人才工作合力。各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要把卫生计生人才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不断提高卫生计生队伍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才办、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设立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各区县卫计局要充分发挥直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主体作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每年将业务收入的2—5%作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经费,并根据业务收入增长逐步增加,主要用于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卫生计生人才的培养、选拔、评价、奖励和引进。同时,强化资金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途径支持卫生计生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个人和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元化投入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三)建立考评体系。将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综合实力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泸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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