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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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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四川省泸州市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建设的函》(国土资厅函〔2014〕111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建设工作,要在部、省联系会议的指导下,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本着严格执法,规范有序,点上先行,面上跟进,职能整合先行,统一登记逐步到位,探索和完善登记中的具体制度设置,为市、省及全国提供操作参考。二、总体目标按照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完善机构建立,整合工作职能,依法稳妥推进,远近结合有序,全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建设和职能整合,做到机构统一、职责明确、运转正常。三、工作内容(一)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文件精神,逐步推进市、区县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全市不动产登记的指导监督职责。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研究协调不动产登记工作遇到的具体事项,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等,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市本级先行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登记职责进行整合,明确市本级和三区事权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省的安排部署,逐步整合林业、农业等不动产登记职责。试点县泸县要按照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加快对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调整整合。其余区县要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精神和工作要求,力争年底前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职责的调整整合工作。(二)开展相关规程规范试验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具体指导下,在市本级和泸县依据土地、房产、农业、林业等登记办法、规程、规范和标准开展对国家层面制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试验,开展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信息开发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交换模式研究,形成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模式,促进职责整合后有序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日常业务,确保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的有效衔接,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及推广奠定基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制度规范,为在市、省及全国推行提供操作参考。(三)建立并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后,要及时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资料,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对原有数据进行录入整理,根据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信息系统现状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共享。并按照信息平台统一技术要求,预留接口。一旦国家不动产操作系统软件建立,及时接入信息平台。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上已成立由刘强市长任组长,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建设工作领导组,负责研究决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建设工作的领导,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在推进实施过程中队伍不乱、人员不散。(二)协调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市上已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机构建立、职能整合、业务衔接及信息共享互通等具体事项,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各区县也应尽快建立相应制度,并成立不动产示范建设推进工作组,由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事项。(三)纳入预算,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将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建设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各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均设置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人员、办公及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等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四)强化宣传,及时总结经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要注意研究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建设工作领导组报告。泸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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