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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蓝田客运站)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3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函〔2020〕256号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批准实施〈泸州市城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蓝田客运站)调整的请示》(泸市自然资规〔2020〕2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同意以下调整内容。调整前,用地性质为S3交通枢纽用地,用地面积3.3公顷。调整后,地块含0.12公顷S1城市道路用地;0.33公顷S41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10%;2.85公顷R2居住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22%,建筑高度≤80米,绿地率≥35%。请你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完善相关控规成果,并按调整后的控规成果进行管理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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