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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泸州市两江新城控规优化提升规划(CB/I单元)局部用地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0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函〔2019〕265号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泸州市两江新城控规优化提升规划(CB/I单元)局部用地调整的请示》(泸市自然资规〔2019〕2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同意以下调整内容。调整区域位于龙马潭区学士山东北部、琴台路西侧。地块一位于福门街东侧,面积约197亩。调整前为A33中小学用地,容积率≤1.2。调整后,其中约98亩B1商业用地,容积率≤1.5,剩余约99亩保留为A33中小学用地,满足片区高中建设需求。地块二位于福门街西侧,总面积约248亩。调整前,南北向映月街将其分为两部分,其中R2二类居住用地总面积约209亩,平均容积率≤2.0,B41加油加气站用地约8亩,G1公园绿地约12亩,其余为S1城市道路用地。调整后,取消原市政道路映月街。R2二类居住用地面积约227亩,容积率≤2.2。G1公园绿地面积不变,保留U11供水设施用地约9亩。请你局完善相关控规成果,并按调整后的控规成果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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