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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修改泸县百和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函〔2019〕249号 有效性:有效
泸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局部调整修改泸县百和镇等六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的请示》(泸县府〔2019〕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泸县百和镇等6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修改。(一)同意调出百和镇东岳村有条件建设区0.4347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4347公顷),调出得胜镇桐乐村有条件建设区1.1015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1015公顷),调出天兴镇田坝村和一心村有条件建设区6.3782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6.1852公顷),调出太伏镇王坪村、玉溪村和张枣村有条件建设区16.3078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3.3716公顷),调出毗卢镇荞子坡村有条件建设区0.4069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2959公顷),调出奇峰镇宝丰村、柿子村、金鱼村、共和村、石城村和长林村有条件建设区7.9875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6.3009公顷),合计调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32.6166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7.6898公顷)。调出地块不再作为有条件建设区,保留原地类。(二)同意调入百和镇东林观村和楼方咀村0.4347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4347公顷),调入得胜镇贯顶山村0.1747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1003公顷),调入天兴镇场口村和垣山村6.3783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5.6293公顷),调入太伏镇石龙井村16.3078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5.8514公顷),调入毗卢镇莲花村和荞子坡村0.4069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4069公顷),调入奇峰镇石城村7.9875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5.2672公顷),共计调入规划有条件建设区31.6899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7.6898公顷)。调入地块作为有条件建设区,具体位置以批准的泸县百和镇等6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修改方案图为准。二、泸县百和镇等6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不得变更永久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减少耕地保有量,不得降低耕地质量等级,不得调整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边界。三、你县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依法规范用地;在项目实施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所需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四、将泸县百和镇等6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图件作相应的调整,修改后及时报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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