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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修改合江县白鹿镇等1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函〔2019〕250号 有效性:有效
合江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局部调整修改合江县白鹿镇等1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合府〔2019〕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合江县白鹿镇等1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修改。(一)同意调出神臂城镇鲢鱼村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3.3997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8110公顷)、大桥镇双桥村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8106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1885公顷)、白米镇向阳村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5633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1651公顷)、真龙镇王嘴村和瓦房村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2103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0879公顷)、实录镇团湾村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3088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1067公顷)、先市镇下坝村和贾山村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7611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4844公顷)、九支镇安居村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4954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0434公顷)、福宝镇互爱村和骑龙村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8.7246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合计调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7.2738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5.8870公顷)。调出地块不再作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保留原地类。(二)同意调入白鹿镇柏松村0.3211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1771公顷),调入真龙镇集中村0.3997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3952公顷),调入白米镇碾子塝村和龙聚村7.8818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5.2687公顷),调入凤鸣镇金龙湖村1.5835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调入法王寺镇农会村7.0877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0459公顷),共计调入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7.2738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5.8869公顷)。调入地块作为允许建设区,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合江县白鹿镇等11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修改方案图为准。(三)同意调出白鹿镇两重滩村有条件建设区1.1157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0457公顷),调入至本镇柏松村1.1157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8793公顷);调出法王寺镇石佛村有条件建设区6.6814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7158公顷),调入至本镇农会村6.6814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6424公顷);合计调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7.7971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7615公顷)、调入规划有条件建设区7.7971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5217公顷)。调出地块不再作为有条件建设区,保留原地类;调入地块作为有条件建设区,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合江县白鹿镇等11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修改方案图为准。二、合江县白鹿镇等1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修改不得变更永久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减少耕地保有量,不得降低耕地质量等级,不得调整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边界。三、你县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依法规范用地;在项目实施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所需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四、将合江县白鹿镇等1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图件作相应的调整,修改后及时报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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