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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修改古蔺县二郎镇、太平镇等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函〔2019〕252号 有效性:有效
古蔺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局部调整修改古蔺县二郎镇、太平镇等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古府发〔2019〕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古蔺县二郎镇、太平镇等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修改。(一)同意调出二郎镇复陶村、雷家沟村、文明村和华年村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2.7942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9155公顷)、太平镇平锋村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9529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0003公顷),合计调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3.7471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9158公顷),调出地块不再作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保留原地类。(二)同意调入二郎镇黄金村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3.7471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调入地块作为允许建设区,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古蔺县二郎镇、太平镇等2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修改方案图为准。(三)同意调出二郎镇石笋村有条件建设区20.525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6.8498公顷),调出太平镇平锋村有条件建设区12.0002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5.6736公顷),合计调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32.5252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2.5234公顷)。调出地块不再作为有条件建设区,保留原地类。(四)同意调入二郎镇石榴村和龙滩村12.0002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7013公顷),调入太平镇团结新村20.525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268公顷),共计调入规划有条件建设区32.5252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9693公顷)。调入地块作为有条件建设区,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古蔺县二郎镇、太平镇等2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修改方案图为准。二、古蔺县二郎镇、太平镇等2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不得变更永久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减少耕地保有量,不得降低耕地质量等级,不得调整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边界。三、你县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依法规范用地;在项目实施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所需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四、将古蔺县二郎镇、太平镇等2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图件作相应的调整,修改后及时报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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