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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泸州南部新城纳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机场路北侧和延伸段南侧局部用地规划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6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函〔2018〕304号 有效性:有效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你局《关于泸州南部新城纳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机场路北侧和延伸段南侧局部用地规划调整的请示》(泸规管〔2018〕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同意以下规划调整内容。(一)将东升小学北侧约220亩居住用地(R2)和39亩医院用地(A51)、6.2亩社会停车场用地(S41)整合调整为238亩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大于等于1且小于等于2.2,建筑密度小于等于5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绿地率大于等于10%;和增加约27.2亩防护绿地(G2)主要沿道路呈带状布置,以减少工业地块对周边的影响。同时保留原规划供水设施用地(U11)。(二)对东西向40米干道北侧,南北干道西侧片区约1066亩用地进行整合规划调整。保留张崖公园588亩公园用地(G1);在公园西北侧保留约70亩居住用地(R2)容积率小于等于2.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4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绿地率大于等于30%;保留公园西侧约23亩服务设施用地(R22)不做调整;保留公园南侧约15亩加油加气站用地(B41);保留为片区服务的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和公共交通设施用地(S41),共计约15亩;行政办公用地(A1)减少至15亩,调整到公园南侧;保留原规划约41亩道路两侧防护绿地(G2);拟调整区域内部道路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道路设施用地(S1)共计约83亩。余下约216亩用地整合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大于等于1且小于等于2.2,建筑密度小于等于5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绿地率大于等于30%;主要布局与公园西北侧,与原规划纳溪科技园工业用地相连。(三)南北干道东侧(远大PC项目南侧)约234亩体育设施用地进行规划调整(该体育设施用地在两江新城控规单元研究中已南移至医教园区第二园区范围内)。其中约215亩,调整为工业用地(M1),容积率大于等于1且小于等于2.2,建筑密度小于等于5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绿地率大于等于10%;余下19亩调整为公园绿地(G),平行于规划24米南北向道路旁形成50米宽绿化带,预留为高压走廊,以便于地块北侧变电站进出线,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请你局完善相关控规成果,并按调整后的控规成果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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