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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泸州长江生态湿地新城北部核心区控规修编市中医院西侧局部用地规划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9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函〔2018〕219号 有效性:有效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泸州长江生态湿地新城北部核心区控规修编市中医院西侧局部用地规划调整的请示》(泸规管〔2018〕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以下规划调整内容:一是市中医院西侧整个地块进行整合规划调整,为减少对北侧长湿新城学校建设的影响,将地块内约13.3亩公共交通设施用地(S41)和约6.7亩社会停车场用地(S42)等面积平移到地块北侧。二是原规划约49亩居住用地(R2)调整到地块南侧,并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A5),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小于等于2.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40米、绿地率大于等于35%。其中市疾控中心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具体用地规模约为35亩,余下约14亩作为其他医疗设施预留用地。三是地块南侧保留约5亩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在加油加气站建设时控制防护间距。请你局完善相关控规成果,并按调整后的控规成果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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