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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宁—鱼塘东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空港路两侧)用地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9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函〔2018〕220号 有效性:有效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安宁—鱼塘东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空港路两侧)用地调整的请示》(泸规管〔2018〕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以下规划调整内容:规划调整地块位于二环路七一互通南侧、空港路两侧。空港路西侧地块,用地面积约为505亩。规划调整前: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工地(M2),规划指标为:容积率大于等于1.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5%,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绿地率大于等于15%。规划调整后:地块调整约283亩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比例30%),规划指标为:容积率小于等于2.5且大于1.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5%,建筑高度小于等于75米,绿地率大于等于30%;剩余约222亩用地保持原二类工业用地(M2)性质不变,规划指标调整为:容积率小于等于2.2且大于等于1.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5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绿地率大于等于24%。规划铁路南侧地块内加油加气站用地位置由地块中部调整至地块北部,满足铁路安全规范间距要求,具体规划指标不变。空港路东侧地块,总用地面积约42亩。规划调整前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大于等于1.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5%,绿地率大于等于15%。规划调整后用地性质为其它服务设施用地(B9),容积率小于等于1.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5%,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绿地率大于等于20%。请你局完善相关控规成果,并按调整后的控规成果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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