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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泸州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X0402地块局部用地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3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函〔2018〕136号 有效性:有效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泸州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X0402地块局部用地调整的请示》(泸规管〔2018〕1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泸州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GX0402地块局部用地调整。规划调整前:GX0402—07地块部分用地面积约61.6亩,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BR),建筑密度小于30%,容积率小于5.0,绿地率大于35%,建筑限高100米;GX0402—08地块用地面积约37.04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建筑密度小于45%,容积率小于3.0,绿地率大于30%,建筑限高50米;GX0402—09地块用地面积约26.44亩,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GX0402—014地块用地面积约36.81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建筑密度小于45%,容积率小于5.0,绿地率大于30%,建筑限高120米;GX0402—015地块用地面积约25.66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建筑密度小于25%,容积率小于5.0,绿地率大于35%,建筑限高120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约33.85亩。规划调整后:GX0402地块局部用地划分为3个小地块和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用地。用地一面积约10.54亩,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B2),建筑密度小于35%,容积率小于1.5,绿地率大于35%,建筑限高50米;用地二面积约51.02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建筑密度小于45%,容积率小于3.0,绿地率大于35%,建筑限高100米(其中临酒谷大道100范围内建筑限高75米);用地三面积约111.27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建筑密度小于25%,容积率小于3.0,绿地率大于35%,建筑限高75米(其中临酒谷大道100范围内建筑限高50米),可设置小于5%的独立商业,并配建不小于六班的幼儿园,幼儿园建成后应无偿移交属地政府管理;其余为公共绿地面积约26.52亩,城市道路用地约22.05亩。请你局完善相关控规成果,并严格按调整后的控规成果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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