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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价费政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是我市做强做大泸州老窖集团,加快酒类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是省级酒业集中发展区。国家酒类检测中心泸州基地将落户该区。为打造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规范、宽松、公平的价费政策环境,根据省委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酒类产业发展的意见》(泸委发〔2007〕18号)、《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决定》(泸委发〔2007〕5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执行的价费政策提出以下要求。一、认真执行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价费政策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价费政策,共涉及行政性收费项目53项,收费标准206个,事业性收费项目19项,收费标准26个,服务性收费项目24项,收费标准102个,凡涉及向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内企业收费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部门(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价费政策规定,并提供相关服务。各有关收费部门(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决定》规定:“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准擅自设立各种名目的企业收费项目,已设立的必须立即取消。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收费标准下限收取”要求,凡涉及向集中发展区内企业收费的行为,应认真执行《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价费政策汇编》上的价费政策,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收费,共同维护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优良的发展环境。二、加强监督,打造优良的发展环境由市物价局会同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做好发展区内涉企的主要价费政策上墙公示工作,认真贯彻《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规定,涉及对发展区内企业收费的必须公示,不公示不得收费,同时设置“缴费政策公示栏”、设立3111111(市监察局)、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涉及发展区内的违规、违纪行为,均可及时反映。凡反映和举报的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并实行首问责任制,使反映问题能及时予以解决。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市物价局联系。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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