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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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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八届2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一、起草单位《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保护条例》由市文体广局负责起草,《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起草。项目涉及的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配合。《泸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牵头组织调研,《泸州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由市民航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调研,《泸州市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调研。项目涉及的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配合。二、工作要求项目起草部门和调研单位应及时成立起草组或调研组,落实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相关单位、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起草部门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认真研究各种意见,并就相关制度设计进行社会稳定等风险评估。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应全力配合起草单位和牵头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领域情况、制度和措施建议、相关资料等。三、报送要求(一)资料要求。各起草部门应严格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要求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草案代拟稿,包括草案文本、草案条旨、条款说明、条款制定依据及立法对照表;(2)起草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重大争议问题协商情况等;(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安全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可控性评估等内容;(4)立法论证、听证情况,附论证会、听证会相关资料;(5)征求和采纳意见情况;(6)调研报告,包括调研相关印证资料;(7)相关上位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资料;(8)参考借鉴的其他地方立法资料。(二)时间要求。1.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对2018年立法工作的安排,市政府须于2018年3月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列入地方性法规的《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保护条例》,市文体广局须在2017年12月1日前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相关材料。2.列入市政府规章的《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局须在2018年6月1日前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相关资料。3.列入调研项目的《泸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泸州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泸州市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市环境保护局、市民航管理局和市交通运输局须在2018年10月1日之前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草案初稿、调研报告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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