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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泸州市城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规划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函〔2017〕558号 有效性:有效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泸州市城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规划调整的请示》(泸规管〔2017〕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同意以下规划调整内容。一、800亩教育用地规划调整前用地范围内包含中小学、服务设施用地、加油加气站等不同性质用地。规划调整后800亩用地统一为教育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1.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米,绿地率大于等于30%;将齐家互通北侧连接线延长段道路由24米提升为40米,并结合该道路分析优化该片区路网;将原10亩加油加气站用地调整至安良路北侧,七一水库南侧绿地;原为片区服务的40.7亩中小学用地和20.7亩服务设施用地调整至地块西侧及北侧用地内。二、350亩配套居住用地规划调整前原位于800亩教育用地西侧两个地块面积共430亩,用地范围内包含居住、医院、商业、停车场、教育等不同性质的用地。规划调整后:一是从430亩用地中划出350亩作为四川城建职业学院配套350亩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容积率小于等于2.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米,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0%,绿地率大于等于35%,商业兼容比例10%;二是临齐关路东侧剩余约80亩用地中28亩作为中小学用地,19亩作为邻里中心用地,33亩作为绿化用地;三是居住用地西北侧部分居住用地及服务设施用地合并调整为中小学用地,面积约100亩,剩余13亩用地调整为停车场用地(6.5亩)和消防用地(6.5亩,对原齐关路西侧消防用地调整位置)。请你局完善相关控规成果,并按调整后的控规成果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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