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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泸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规划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函〔2017〕556号 有效性:有效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泸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规划调整的请示》(泸规管〔2017〕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以下规划调整内容:一是将位于龙马潭区罗汉街道邱平村面积约150亩建设用地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医院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1.5,建筑高度小于等于75米,绿地率大于等于35%。二是对龙马潭区高坝大通苑安置房南侧居住地块及周边市政道路进行调整,将原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调整后指标为:容积率小于等于2.2,建筑密度小于等于55%,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绿地率大于等于10%;取消原居住地块与工业地块之间的20米宽市政道路并将原市政道路用地一并调为工业用地;调整原防护绿地位置,保证该片区防护绿地总量不变。请你局完善相关控规成果,并按调整后的控规成果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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