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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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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5号)精神,深入持久地推进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结合泸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泸州”、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大力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覆盖城乡的爱国卫生工作组织体系及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卫生创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及农村改厕等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得到广泛普及,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让百姓成为自己健康的生产者。(二)阶段目标1.大力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和卫生创建,2017年建成健康城市,2020年建成泸州市健康示范城市。在完成国卫、省卫成果巩固的基础上,力争到2020年国卫县城、乡镇和省卫乡镇、村覆盖率分别达到70%、15%、80%、70%以上。2.加快推进农村改厕步伐,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和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分别达到85%、75%以上。3.加强病媒生物的科学防制,重点行业“三防”设施完好率达到95%,其他行业不得低于70%,开展卫生创建的城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到2020年,县级疾控机构要具备蚊、蝇、鼠、蟑密度监测能力。4.实施全民健康促进行动,新建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80%。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减少或杜绝公共场所吸烟现象,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要率先建成无吸烟单位。5.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80%,市区、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80%,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6.全面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到2020年,市区、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85%和65%,完成国家或省上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和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度目标任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增加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城市(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90%以上。三、工作重点(一)大力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划先行、全域创建、问题导向”为原则,科学编制泸州健康城市发展规划,将健康纳入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将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转向健康管理。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优化健康服务为主要内容,开展健康健康环境营造、食品安全保障、健康细胞建设、健康文化建设、全民预防保障、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等八个专项工程建设,在全面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基础上,分步实施建成健康城市和健康城市示范市。(二)持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市、区县和乡镇政府要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创建成果巩固机制,建立卫生创建成果巩固动态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改进评价标准和方法,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动卫生城市(县城)、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社区)创建活动,形成卫生城镇创建工作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将卫生创建工作融入新农村、环境优美示范乡镇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推进卫生创建成果向基层延伸。修订完善《泸州市爱国卫生工作实施细则》,出台《泸州市国家卫生乡镇、四川省卫生乡镇和卫生村创建评审与管理办法》。(三)加快推进农村改厕步伐。各级政府将农村改厕工作列入民生工程,加快形成政策支持、财政资金引导、涉农项目整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多方筹资模式,纳入农房新(改)建房屋规划和审批,纳入新农村、环境优美示范乡镇、美丽新村和沼气池等惠农项目建设。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方式,加快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力度,鼓励农村分散农户建设“三格式”、“四格式”生态厕所和沼气池,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党政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服务站点)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加强改厕后续管理,大力开展农村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宣传和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四)扎实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全面贯彻落实《泸州市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加强城市卫生综合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建立健全网络体系,抓实四个责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结合经济的发展、城区面积的增加、人口的增长同步增长。坚持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制策略,健全病媒生物监测和防制网络,加强和完善”三防”设施建设,做好常态化防控和以春秋两季为重点的常规消杀,防止登革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医院、宾馆、机场、汽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副产品市场、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重要场所,要落实防控人员,设置防护和消杀设施。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效果监测、评估、通报、督导等长效机制,推进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市场化,提高病媒生物防控质量。(五)实施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优势,继续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培养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各级新闻媒体要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设立专题或版块,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有效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积极引导和鼓励居民参加健身活动。落实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不断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各级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要率先建成无吸烟单位。(六)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加强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重点通过工程改造、配套、联网等方式,完善制水工程的改造升级,不断改进制水工艺,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程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监测,强化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制水系统运行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全面提高饮用水安全监管水平。(七)全面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全国和省市《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行城乡“网格化”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健全重点区域、单位和场所环境卫生台账制度,定期开展督导督查并通报情况。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和环境连片整治,强化“两管五改”,全面实行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运行机制,推行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模式向农村延伸。加大窗口单位、公共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环境卫生治理力度。加强以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为重点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全面完成“十三五”小火电、水泥、制砖等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有效降低PM2.5、PM10水平。加强城乡流域生态清洁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大规范农用废弃物处置和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农村沼气池建设,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完善城镇基础功能设施建设,加大城市截污干管建设,逐步开展农村集中新村排污管建设,加强沿街沿线和景区景点风貌整治塑造建设,加大机械化清扫保洁投入力度。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和专项行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列入政府目标考核或政府目标考核加分项目。各级爱卫会要研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县区人民政府爱卫办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他基层组织要配备固定的爱国卫生工作兼职人员,确保有人干事、干事有人,并保持工作连续性。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机制和领导干部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责任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二)强化联动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本级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建立有效运行的工作机制,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配备固定的爱国卫生工作兼职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爱国卫生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学习借鉴城市管理、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加强部门之间项目、资金的整合,形成推进爱国卫生工作的合力。各级爱卫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牵头加强部门联系,召开相关联席会议,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与办法,督导检查各级和各职能职能部门抓好落实,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向政府汇报工作落实情况。(三)鼓励群众参与。鼓励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建立爱国卫生宣传(科普)阵地,动员单位、社会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参加义务劳动等形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自愿服务行动,建立自愿服务记录和转移接续平台,健全服务制度。各级宣传部门、主流媒体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健康促进公益宣传。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比赛等活动,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并受益。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创建工作,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积极性高的爱国卫生活动,促进健康行为和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让广大群众共建共享更加健康品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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