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企业优惠政策

泸州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2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发〔2014〕48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我市竹林资源丰富,是全国竹类资源的主要富集区,也是四川省确立的川南竹产业发展集群核心区。为充分开发利用竹资源,提升竹产业发展水平,促进林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推动我市由竹业资源大市向竹业经济强市转变,经第七届人民政府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加快我市竹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思路抓住国家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多点多极发展战略机遇。在产业结构上,坚持调结构、拓市场、求高效、创品牌,主攻二产、发展三产、提升一产,实现竹类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在产业布局上,坚持以现有竹林面积比较集中的纳溪区、合江县、叙永县为重点,形成以重点区县为龙头,全域推进的发展格局。在发展机制上,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调动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形成以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开发大户、竹农共同参与的格局。在发展方式上,坚持新造和改造同步进行,大力发展优质竹林基地。培育和引进技术资金密集型企业,开展技术、品牌创新,推进竹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竹产品附加值。挖掘和弘扬本土竹文化、竹工艺,积极开展竹生态旅游和竹林立体经营,全面提高竹林质量和效益。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新建竹林基地50万亩,改造竹林70万亩,全市竹林面积达到400万亩;新培育市以上龙头企业10家,新增年产值亿元以上龙头企业5家;全市竹浆纸、竹纤维、竹人造板、竹地板、竹笋、竹家具及工艺品产能分别达到40万吨、10万吨、20万立方米、200万平方米、10万吨、200万套(件)以上;发展林下养殖基地20万亩、种植基地10万亩;竹生态文化旅游年接待游客400万人次以上;实现全市竹产业年综合产值200亿元以上,农民人均竹业收入2000元以上,力争将我市建成全省一流的竹基地示范中心、竹产品加工中心、竹科技培训中心、竹文化展示中心。到2016年,全市新建竹林基地20万亩,改造竹林20万亩,全市竹林面积达到370万亩;新培育市以上龙头企业5家,新增年产值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2家;全市竹浆纸、竹纤维、竹人造板、竹地板、竹笋、竹家具及工艺品产能分别达到30万吨、5万吨、10万立方米、80万平方米、5万吨、100万套(件)以上;发展林下养殖基地10万亩、种植基地5万亩;竹生态文化旅游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以上;实现全市竹产业年综合产值100亿元以上,农民人均竹业收入1000元以上。三、工作重点(一)加快优质竹基地建设。根据自然立地条件,合理布局竹林基地。大力发展笋用竹、材用竹和浆用竹。笋用竹以苦竹、方竹等竹种为主。材用竹以楠竹、绵竹等竹种为主。浆用竹以绵竹、慈竹、黄竹等竹种为主。实施优质竹林基地示范片建设,大力改造低产竹林。鼓励和支持企业、专合组织、业主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竹资源培育开发。从2015年起,每年新造竹林10万亩、改造竹林10万亩、打造3个万亩以上集中成片的现代竹林示范片。(二)加强竹资源开发利用。突出产业重点,强化政策扶持,实施“竹产业园区”计划。加快纳溪区、合江县、叙永县竹产业园区建设,引导和鼓励竹类加工企业入驻园区。2016年前建成纳溪竹产业园区,入驻企业10家以上。实施“竹加工企业培育计划”。抓好竹浆纸一体化、竹材加工、竹笋加工等传统产品提质升级。加快叙永江门20万吨竹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突出竹纤维、竹家具、竹饮料、保健竹炭等新型终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发展,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投融资环境,扩大对外交流和合作,引进一批产业链完整、竞争力较强和知名度较高的龙头企业。鼓励竹类加工企业通过转让、兼并、租赁、合伙联营等多种方式,实现企业优势重组、做大做强。实施“竹综合开发计划”。突出竹林立体经营,抓好竹药、竹菌、竹禽、竹畜等林下种养殖业发展,培育竹林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抓好竹文化发展和生态旅游开发。依托我市丰富的人文、自然景观资源,在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中统筹布局竹文化和竹林生态旅游。着力打造天仙硐、云溪温泉、大旺竹海、锁口湖、法王寺、尧坝古镇、分水油纸伞、张坝桂圆林等“一小时”城市近郊竹生态观光环线。推进白节—打古—向林—江门—水尾—桂花—黄荆,玉兰山—天堂坝—自怀等精品竹旅游线路建设,实现和毗邻省、市旅游线路有效对接。进一步巩固纳溪区“中国特色竹乡”成果。推进凤凰湖、玉龙湖、锁口湖、黄桷坝库区、红龙湖等湿地公园建设。规划建设国际竹藤中心泸州培训基地。力争2016年前建成竹种园,将大旺竹海打造成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四)推进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将林区道路建设纳入全市交通路网规划,每年新建林区公路100公里以上,降低竹林生产、流通、加工成本,促进竹林集约化经营。加大竹林防虫、防病和防火工作力度,加强竹林基地水利和农机设施建设。推进市场体系建设,规范竹产品流通秩序,逐步建成川南竹木批发市场为一级市场,泸县、合江、叙永、古蔺为二级市场,重点乡镇为三级市场的市场体系。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竹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竹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市级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竹产业发展。市委宣传部负责大力宣传,营造发展竹产业的良好环境;市委农工委要做好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工作;市委目督办要将竹产业发展列入对相关区县和部门目标考核,对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查督办;市发展改革委要将竹产业发展纳入全市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项目申报、监管等工作;市财政局要落实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做好资金兑现和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做好竹区公路规划、建设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做好园区和加工企业油、电、气等要素保障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落实好项目建设用地;市林业局要做好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市外侨旅游局要做好竹旅游景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要挖掘本土竹文化,在基础条件好的区县筹建竹文化博览馆;市水务局要做好竹林基地水利工程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要做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市投资促进局要做好竹龙头企业招引工作;人行泸州中支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做好竹产业专项贷款工作;各区县要将竹产业发展列为当前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项经费,制定发展规划,整合项目资金,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发展竹加工企业,全面推进竹产业发展。(二)创新发展模式。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活竹林经营权、林地使用权,鼓励各种市场主体以承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竹林基地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竹业专业合作社,推行“企业+专合社+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竹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将竹产业发展纳入《川南经济区域合作与发展协议》,牵头建立川南竹产业发展联盟,构建资源、信息、技术、服务共享长效机制,提高企业、竹农组织化水平,实现抱团发展。对市内生产的竹原料,实行市内无障碍流通。(三)加大资金投入。设立市级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新造(改造)竹林基地、林区公路建设、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竹产业园区和竹龙头企业等方面扶持补助。其中,竹区公路800万元,万亩竹林基地示范片600万元,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1000万元,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1000万元,竹种园建设600万元。对入驻园区的竹类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给予投资人1%的奖励。对获得国家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竹产品加工企业开展自营出口业务,按照企业出口创汇额的5‰进行奖励。支持专合组织发展,凡获得省以上(含省级)专业合作社称号的竹产业专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5万奖励。(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健全科技培训推广体系,开展竹种源的选择、竹种苗培育和推广、竹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服务与指导,提高科技兴竹能力。推广竹下生态养殖、生态种植、生态旅游等“万亩林亿元钱”循环复合经营模式和机制,提高竹林综合经济效益。完善竹产业标准体系和竹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增强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鼓励竹加工企业与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开发新产品,提升产业水平。支持竹加工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并优先享受技改贴息。(五)加强指导服务。结合实际,编制全市竹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市竹产业发展。积极利用现有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竹产业企业提供管理培训、创业辅导、信息服务、法律咨询、产品检测、融资担保及品牌推广等公共服务。加强行业发展跟踪分析,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鼓励竹加工龙头企业在设计开发、原料采购、仓储物流、市场销售、教育培训等环节为其它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大力宣传竹产业发展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竹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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