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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3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发〔2021〕10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监督实施提出如下要求。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绿色发展,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建设美丽泸州。(二)基本原则。科学精准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动绿色发展为宗旨,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新战略、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制定可落地、真管用的管控措施,完善定期评估调整和动态更新机制。保护优先原则。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分区管控原则。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自然资源禀赋、区域流域特点等,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和目标,分类划定管控单元,明确生态环境总体管控和分区管控要求。(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国土生态空间应保尽保,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稳固,产业布局及生态格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能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逐步提升。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进一步筑牢,基本建成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到2035年,生态空间更加优化,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城乡人居环境良好,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持续巩固,全面建成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一)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将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共49个环境管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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